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鸣鹤山为虞喜最终归隐 定居 发现岁差及归葬之地

日期:08-29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2版:海地文脉       上一篇    下一篇

  俞 强

  摘要

  虞喜(约281—356年),字仲宁,会稽余姚人,东晋天文学家、经学家,中国历史上最早发现“岁差”现象并创立岁差法之人。其生平行迹和最终归隐之地,历代文献中存在“大隐山”与“鸣鹤山”两种说法:《晋书》卷八十八载其“隐居海嵎”,《宝庆四明志》卷十六引南朝夏侯曾先《地志》载其“遁迹此山”。两种表述看似相近,实则指涉虞喜不同人生阶段的不同空间状态。“遁迹”意为隐藏踪迹以避祸患,指向虞喜壮年因“藏户”案被余姚令山遐追捕而短暂逃亡大隐山;“隐居”意为退居僻静之地、不预世事,指向虞喜中晚年定居鸣鹤山畔“海隅”,在此完成岁差发现、主持侄女出嫁并终老归葬。

  本文以《晋书》“海嵎”与南朝夏侯曾先《会稽地志》“大隐山”的记载为辨析核心,综合正史、方志与家族行迹,对虞喜的最终归隐之地进行系统考辨。研究表明:“大隐山”说源自夏侯曾先《地志》“晋虞喜三召不就,遁迹此山”的记载,原文仅言“遁迹”(短暂避祸藏匿),未言定居、终老或葬于此;而《晋书·孙晷传》明确记载虞喜“隐居海嵎”,“海嵎”即海边偏僻之处,即鸣鹤山(东晋时期的海隅)。虞喜一生六次被征召,仅第二次发生在大隐山,其余均在鸣鹤山。大隐山只是虞喜壮年(约37—40岁)因“藏户”案被余姚令山遐追捕而短暂逃匿之所,历时不过两三年;鸣鹤山才是虞喜最终归隐、定居、发现岁差、终老与归葬之地。《元丰九域志》(《延祐四明志》卷一)作为现存记载虞氏家族信息中年代最早的官修地理志,明确记载“鸣鹤山有虞喜、虞荔坟”。其弟虞预早年“十二而孤”,父母双逝后置家于兄处,将女儿托付兄长,晚年致仕后亦归居鸣鹤山畔,兄弟二人终老于此。鸣鹤山不仅是虞喜的最终归宿,更是中国天文学史上“岁差”发现的精神原乡。

  关键词:虞喜;鸣鹤山;大隐山;海嵎;岁差;安天论

  一、引言

  虞喜(约281—356年),字仲宁,会稽余姚人,东晋经学家、天文学家,中国历史上最早发现“岁差”并创立岁差法之人。《晋书·儒林传》载其“少立操行,博学好古”,屡次拒绝朝廷征召,“守道清贞,不营世务,耽学高尚,操拟古人”。何充上疏称其“天挺贞素,高尚邈世,束修立德,皓首不倦……钻坚研微有弗及之勤,处静味道无风尘之志。高枕柴门,怡然自足”。他终身未仕,以布衣之身终老,却在中国天文学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关于虞喜的隐居地,历来存在两种说法。其一为南朝夏侯曾先《会稽地志》所载“晋虞喜三召不就,遁迹此山,因以为名”的“大隐山”说;其二为《晋书·孙晷传》“会稽虞喜隐居海嵎”的记载。两种说法指向的地理空间判然有别——“大隐山”地处四明山北麓内陆丘陵,“海嵎”则为海边偏僻之处。晋书中的“隐居海隅”和宝庆四明志“遁迹大隐山”的不同用法,实则蕴含了完全不同的空间状态与人生阶段。

  本文以这两种记载的史料及对“遁迹”与“隐居”两词的历史语义辨析为切入点,综合正史、方志与家族行迹,厘清虞喜“壮年遁迹于大隐、晚年安居于鸣鹤”的完整生平轨迹。

  二、史料辨析:《晋书》“海嵎”与《地志》“大隐山”

  (一)《晋书》的权威记载:隐居海嵎

  关于虞喜隐居地的最权威记载,出自唐代官修正史《晋书》。《晋书·孙晷传》明确记载:

  “会稽虞喜隐居海嵎,有高世之风。晷钦其德,娉喜弟预女为妻。喜戒女弃华尚素,与晷同志,时人号为梁鸿夫妇。”

  “海嵎”指海边偏僻之处。《晋书》为唐代官修正史,成书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是研究两晋历史最权威的史料。“海嵎”的记载出自《孝友传》,属于对人物事迹的客观叙述,具有无可替代的史料价值。

  (二)夏侯曾先《会稽地志》的记载:大隐山

  虞喜与大隐山的关联,最早出自南朝夏侯曾先所撰《会稽地志》。《宝庆四明志》引其文云:

  “大隐山,县南三十里。夏侯曾先地志云:‘大隐山口南入天台,北峰为四明东足,乃谢康乐炼药之所也。晋虞喜三召不就,遁迹此山,因以为名。’”

  大隐山位于今余姚市东南大隐镇,地处四明山北麓,为内陆低山丘陵地带。此说后被《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等辗转传抄。

  (三)、“遁迹”与“隐居”:历史语义辨析

  “遁迹”本义为隐藏踪迹以避祸患。《说文》:“遁,逃也。”“遁迹”即隐藏行迹,使他人无法追踪,多用于躲避政治迫害或法律追捕,带有被迫性、暂时性。《晋书》中“遁迹”常与“避”“逃”“匿”相伴出现,指向逃亡藏匿的状态。

  “隐居”则指主动退居僻静之地、不预世事。《论语·季氏》:“隐居以求其志。”强调的是出于个人志趣选择退隐,非为躲避具体祸患,带有主动性、稳定性、长期性。

  两词之别,一为被迫逃亡藏迹,一为主动退居安身。

  (三)两种记载并非矛盾

  “海嵎”与“大隐山”两种记载指向的地理空间虽然判然有别,但并非矛盾——它们分别指向虞喜不同人生阶段的居所。

  细绎夏侯曾先原文,“遁迹此山”仅言虞喜曾在此山短暂藏匿,并未言定居、长期著述或终老于此。后世论者将“遁迹”逐步放大为“终身栖止”,将“尝隐”等同为“终隐”,将单次逃亡行为放大为终生隐居之所,实属典型的后世方志层累误读。

  南宋《宝庆四明志》卷二载:“喜所居乃句章之南山,世目其山曰大隐,见夏侯曾先地志。”此处“所居”二字亦需审慎对待——“所居”可泛指早年居所、栖游之地,不能等同于暮年定居之所。且同一《延祐四明志》卷一亦明确记载:“鸣鹤之岫,二虞喜、荔兆焉。九域志古迹:鸣鹤山有虞喜、虞荔坟。”可见袁桷并未将“大隐所居”与“鸣鹤墓葬”视为同一空间,而是分别记录了两处信息。

  三、壮年遁迹:大隐山逃亡避难之所

  (一)遁迹大隐的直接原因

  虞喜“遁迹”大隐山,是因与余姚令山遐的冲突而被迫逃亡。《晋书·山涛传》附《山遐传》(《晋书》卷四十三)载:

  “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县人虞喜以藏户当弃市,遐欲绳喜,诸豪强莫不切齿于遐……又以遐辄造县舍,遂陷其罪。”

  山遐任余姚令的时间约在东晋元帝太兴年间(318—321年),当时虞喜约37—40岁。大隐山位于余姚县南三十里,深山密林,适合藏身。

  在此环境下,虞喜并非从容“隐居”,而是被官府追捕、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者。《宝庆四明志》引南朝夏侯曾先《地志》所载“晋虞喜三召不就,遁迹此山,因以为名”,用词极为准确——“遁迹”正是对虞喜此时状态的精确描述:隐藏踪迹,躲避追捕。

  (二)“遁迹”而非“隐居”:大隐山的空间性质

  虞喜在大隐山的时间极为短暂——从藏户案发(约318—321年)到脱罪迁居(约321—325年),不过两三年。在这段时间里,他并非安心“隐居”治学,而是处在随时可能被捕的危险之中。《晋书·虞喜传》载其后来在鸣鹤山“钻坚研微”“皓首不倦”,没有任何学术成果被归于大隐山时期。

  因此,大隐山的空间性质是临时避难之所,而非长期定居之地。用“遁迹”而非“隐居”来定义虞喜的大隐山时期,正是对这一空间性质的准确区分。

  (三)“三诏”的误读:仅一诏在大隐山

  后世文献将“三召不就”全部附会于大隐山,实属对史实的混淆。虞喜一生可考的征召共六次:第一次在余姚城里(约307年);第二次东晋元帝大兴元年(318年)在大隐山。第三次与任旭同被召,发生在太宁三年三月(325年);与此后三次一样均发生在鸣鹤山。

  六次征召中,仅第二次发生在大隐山。后世“三诏不就”附会于大隐山,正是将虞喜在鸣鹤山的事迹误植到了大隐山。

  (四)大隐山时期的短暂性

  虞喜在大隐山的时间极为短暂——从藏户案发(约318—321年)到脱罪迁居(约321—325年),不过两三年。其弟虞预在为县功曹时已深感余姚“各有朋党”之险恶,虞喜的短暂逃亡正是这种地方豪强博弈的缩影。

  后世将“三召不就”的事迹全部归于大隐山,实属将虞喜在鸣鹤山的行迹混淆到了大隐山。大隐山因虞喜得名的说法,更多是源于文化意象的附会,而非史实的精确反映。

  四、从大隐到鸣鹤:迁居时间的推定

  虞喜从大隐迁居鸣鹤的确切时间,史书并无明确记载,但可通过以下线索推定:

  (一)脱罪的时间下限

  虞喜的脱罪,直接依赖于山遐的被免官。诸豪强以山遐“辄造县舍”为由将其陷罪免官。山遐被免官的时间,约在太兴末至永昌初(321—322年)。这是虞喜得以离开大隐的最早可能时间。

  (二)第三次征召的时间上限

  《晋书·明帝纪》载,太宁三年(325年),“徵处士临海任旭、会稽虞喜并为博士”。此时朝廷使臣能顺利找到虞喜并下诏,说明他已不在逃亡状态,而是在一个固定居所安定下来。这个居所,正是《晋书·孙晷传》所载的“海嵎”——即鸣鹤山。

  (三)迁居时间的推定

  综合以上两条线索,虞喜从大隐迁居鸣鹤的时间应在山遐被免官之后(约322年)至太宁三年(325年)第三次征召之前。即约在321—325年间。考虑到脱罪后需要时间安顿,322—324年是最可能的时间窗口。

  此时虞喜约41—44岁。他在鸣鹤山居住了约三十余年(约322—356年),占其一生的大部分时光。

  五、晚年隐居:鸣鹤山最终归隐之所

  (一)隐居海隅:正史的空间锁定

  虞喜脱罪后,迁居鸣鹤山麓“海隅”。《晋书·孙晷传》载:“会稽虞喜隐居海嵎,有高世之风。晷钦其德,娉喜弟预女为妻。喜戒女弃华尚素,与晷同志,时人号为梁鸿夫妇。”

  此处用词是“隐居”,而非“遁迹”。“海嵎”指海边偏僻之处——即鸣鹤山。宋代《会稽志》更明确记为“隐居海滨”。这一用词的变化,准确反映了虞喜空间状态的转变:从“遁迹”(隐藏踪迹以避祸患)到“隐居”(主动退居僻静之地、不预世事)。

  (二)鸣鹤山的空间性质:最终归隐之所

  虞喜在鸣鹤山的生活状态,与在大隐山时期形成鲜明对比:

  其一,不再是被追捕的状态。他已脱罪,朝廷的征召使臣可以顺利找到他,说明他不再需要“遁迹”。

  其二,已有稳定的家族环境。其弟虞预将女儿托付给他,他亲自“戒女弃华尚素”——这说明他已形成稳定的家族生活,不再逃亡。

  其三,学术成就集中在此时。他于咸和五年(330年)在鸣鹤山发现岁差,咸康中(335—342年)撰成《安天论》——《晋书·天文志》明确记载“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因宣夜之说作《安天论》”。这种“钻坚研微”的学术状态,只有在安定环境中才可能实现。

  其四,终老并归葬于此。虞喜“年七十六卒”,葬于鸣鹤山。《元丰九域志》载:“鸣鹤山有虞喜、虞荔坟。”《延祐四明志》亦载:“鸣鹤之岫,二虞喜、荔兆焉。”

  因此,鸣鹤山的空间性质是最终归隐之所——长久的、安定的、终老的居所。用“隐居”而非“遁迹”来定义虞喜的鸣鹤山时期,正是对这一空间性质的准确区分。

  (三)“隐居海隅”的文献印证

  明代《嘉靖宁波府志》载:“虞喜宅,慈溪县北鸣鹤山。”清代《浙江通志》卷四十三引录此条。《延祐四明志》卷四载:“虞氏子孙多居鸣鹤。”

  宅在鸣鹤山,墓在鸣鹤山,子孙聚居在鸣鹤山,正史“海嵎”亦指向鸣鹤山——这些证据共同指向虞喜的最终归宿:鸣鹤山麓。

  六、鸣鹤山:六次征召与身份转变

  (一)六次征召有四次在鸣鹤山

  自明帝太宁年间起,历次征召均发生在虞喜定居鸣鹤山之后:

  第一次:西晋怀帝永嘉初(约307),公车征拜博士,不就。

  (在余姚城里)

  第二次:东晋元帝大兴元年(318),公车特征拜散骑常侍,不就。(在大隐山)

  第三次:明帝太宁三年(325)三月癸巳,与任旭同征国子博士;朝廷复下诏敦劝,仍辞疾不赴(同一轮两诏,计一次)。(在鸣鹤山)

  第四次:成帝咸和八年(333)四月,何充上疏,诏征为散骑常侍,不起(本传记作“咸康初”,以《成帝纪》本纪为准)。(在鸣鹤山)

  第五次:成帝咸康八年(342)六月壬午,以束帛礼征处士虞喜,不起(本纪不书官号)。(在鸣鹤山)

  第六次:康帝建元元年(343)六月壬午,又以束帛征虞喜,不起(本纪不书官号)。(在鸣鹤山)(以上均载《晋书》卷九十一《虞喜传》等文献)

  (二)从“不就”到“被咨询”:身份的转变

  永和初(约345年),朝廷议宗庙礼仪,“内外博议,不能决。时喜在会稽,朝廷遣就喜咨访焉。其见重如此。”(《晋书》卷九十一)一位终身未仕的布衣,被朝廷专程遣使咨询宗庙礼仪——这在东晋士林中堪称异数。从山遐追捕时的“被追捕”,到咸康年间“束帛之征”的“被尊崇”,再到永和初“被咨询”的国宝级待遇——这一根本转变,正是鸣鹤山作为虞喜最终归隐之地的社会证明。

  七、鸣鹤山:岁差的发现与《安天论》的撰著之地

  (一)岁差的发现:咸和五年(330年)

  虞喜发现岁差的时间是东晋咸和五年(330年)。《宋史·律历志》卷七十四载虞喜原话:“尧时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余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他将《尚书·尧典》中“日短星昴”的天象记录与东晋实测对比,推算出“五十年退一度”的岁差值。《新唐书·历志》(卷二十七上)概括其贡献:“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第一次明确区分了恒星年与回归年。

  虞喜《安天论》散佚,论岁差文字见于《宋史》卷七十四《律历志七》。晋代史料未载其悟得岁差的确切年份。白寿彝《中国通史》的记载:书中收录了虞喜“安天论”的宇宙论思想,并将其发现岁差的时间定于公元330年前后。陈久金《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将观测活动置于咸和年间,咸和五年(330)为学界综合线索得出的通行推论。

  330年发现岁差时,虞喜约49岁。此时他已在鸣鹤山定居约六至八年(约322—330年)。鸣鹤山地处杭州湾南岸“海隅”,视野开阔,远离尘嚣,正是进行长期天文观测的理想场所。

  (二)《安天论》的撰著:成帝咸康中

  《晋书·天文志》卷十一载:“成帝咸康中,会稽虞喜因宣夜之说作《安天论》。”咸康年间为335—342年,此时虞喜约54—61岁,已在鸣鹤山定居十余年。虞喜主张:“天高穷于无穷,地深测于不测。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体。”

  《安天论》的撰著时间与孙晷聘女(约335—345年)高度重合。同一时期,虞喜在鸣鹤山“海隅”同时完成了学术著作与家庭事务,二者共同锁定虞喜此时期已在鸣鹤山安居多年。

  八、虞预托家:家族重心转移的完整链条

  (一)十二而孤:兄弟相依的情感基础

  虞预“十二而孤”【《晋书·虞预传》】。十二岁丧父,意味着虞预在人格塑造的关键期失去了父亲。兄长虞喜年长数岁,自然承担起了“长兄如父”的角色。这种自幼形成的深厚依赖,是虞预成年后依然选择“依兄而居”的情感根源。父母双逝后,兄弟二人更是世上最亲的血亲,这种情感纽带是家族凝聚的核心。

  (二)母终旧家:余姚城里的最后印记

  虞预“遭母忧”约在316—318年间,其时山遐尚未出任余姚令,虞喜亦未卷入藏户之狱,尚无遁迹深山的必要,当居于余姚城内虞氏旧宅。直至太兴年间(318—321)山遐清查隐户,虞喜遭追查,始潜避大隐山。母亲在余姚城里去世,是虞氏“旧家”的最后印记。

  (三)置家于兄处:家族重心的转移

  虞预服阕返朝后,约在330年代中后期将家室安顿于鸣鹤山兄长处。《晋书·孙晷传》载孙晷“娉喜弟预女为妻”,虞喜亲自“戒女弃华尚素,与晷同志”。中古礼制,女儿出嫁训导本属父母之责,此事由伯父承担,足以证明:虞预家口不在建康、不在余姚城内,而随伯父居于鸣鹤山麓。

  虞预身在朝堂、家落海隅,将子女教养、宗族事务完全依托兄长,标志着虞氏家族的实际生活重心已从余姚城内旧宅转移至鸣鹤山畔。

  (四)兄弟终老:家族扎根鸣鹤

  虞预晚年“以年老归,卒于家”(《晋书·虞预传》)。这个“家”正是鸣鹤山畔的家族聚居地。虞预约卒于340年,虞喜卒于356年,兄弟二人共同生活了约十余年。

  《四明诗干》卷中载:“虞氏子孙多居鸣鹤。鸣鹤与余姚接壤,而九域志亦言虞喜墓在鸣鹤。”鸣鹤山成为虞氏家族的最终根基。虞预早年亲历余姚“各有朋党”的豪强博弈而被排挤斥退,深知县城政治漩涡的凶险。晚年致仕后选择远离县城政治中心,归居鸣鹤山麓——这正是“从庙堂到海隅”的人生转向。

  九、词语区分的学术意义

  (一)正史用词的准确性

  《晋书》作为唐代官修正史,其用词极为讲究。“遁迹”与“隐居”的区分,体现了史家对虞喜不同人生阶段的精确把握:

  大隐山时期:虞喜“遁迹”——隐藏踪迹、躲避追捕。他是一名逃犯,而非从容的隐士。

  鸣鹤山时期:虞喜“隐居”——退居僻静之地、不预世事。他是一位受人敬仰的高士,而非逃亡者。

  《晋书》对虞喜“隐居海隅”的记载,出自《孙晷传》,属于对人物事迹的客观叙述。同一部《晋书》中,没有一处用“遁迹”来描述虞喜的鸣鹤山时期,也没有一处用“隐居”来描述虞喜的大隐山时期。这种用词的一致性,恰恰说明史家对两种状态的明确区分。

  (二)后世混淆的根源

  后世将“三召不就”全部附会于大隐山,并将“遁迹”等同于“隐居”,根源在于:

  其一,夏侯曾先《地志》将“三召不就”与“遁迹此山”绑定。原文“晋虞喜三召不就,遁迹此山”——“三召不就”本是虞喜一生的概括,却被绑定于大隐山。

  其二,“大隐”之名的文化吸引力。“大隐”一词天然具有隐士意象,后世文人将虞喜这位最著名的隐士与“大隐”地名进行望文生义式的关联。

  其三,文献层累的误读。后世方志编纂者层层转引,将虞喜在鸣鹤山的事迹全部移植到大隐山,最终形成了“虞喜隐居大隐山”的刻板印象。

  十、结论

  综合以上考证,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遁迹”与“隐居”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遁迹”指隐藏踪迹以躲避祸患,带有被迫性、暂时性;“隐居”指主动退居僻静之地、不预世事,带有主动性、稳定性。

  虞喜的隐居地经历了从余姚城里→大隐山→鸣鹤山畔的迁徙。大隐山只是虞喜壮年(约37—40岁)因“藏户”案与山遐冲突而短暂逃匿的临时藏身之所,原文仅言“遁迹”,历时不过两三年;鸣鹤山才是虞喜最终归隐、定居、终老并归葬之地。虞喜约于322—324年间从大隐迁居鸣鹤,在此生活了约三十余年(约322—356年)。

  第二,《晋书》的用词具有明确的历史语义指向。 “隐居海嵎”指向的是鸣鹤山——虞喜最终的学术归宿与精神家园。“遁迹此山”指向的是大隐山——虞喜短暂的逃亡藏身之所。二者不可混淆。后世将虞喜一生事迹全部附会于大隐山,实属方志层累误读。

  第三,后世将“三诏不就”全部附会于大隐山,是对史实的误读。虞喜一生六次征召,仅第二次发生在大隐山,其余均在鸣鹤山。将“遁迹”等同于“隐居”,将大隐山的临时避难等同于鸣鹤山的最终归宿,正是这一误读的核心所在。

  第四,鸣鹤山是虞喜发现“岁差”并撰著《安天论》的地方。虞喜于咸和五年(330年)在鸣鹤山麓完成岁差的发现;成帝咸康中(335—342年)又在此撰成《安天论》,系统总结其天文学思想。

  第五,鸣鹤山是虞喜嫁侄女、虞预致仕归居并终老之地。《晋书·孙晷传》记载虞喜“隐居海嵎”并在此嫁侄女。虞预父母双逝后置家于兄处,晚年致仕后归居鸣鹤山,兄弟二人终老于此。《元丰九域志》《延祐四明志》等宋元方志均载虞喜墓在鸣鹤山。《嘉靖宁波府志》载虞喜宅在鸣鹤山,宅墓同在,符合古人“聚族而居、聚族而葬”的宗族传统。

  第六,虞氏家族重心从余姚城里向鸣鹤山转移的完整时间线已可勾勒:约316—318年母终旧家→约322—324年虞喜迁居海隅→约330年代中后期虞预置家于兄处、女儿依伯父居→约340年虞预致仕归居→约340—356年兄弟终老鸣鹤。从余姚城里到鸣鹤山麓——虞氏完成了完整的“城内旧家→山中避祸→海隅新家”空间转型。

  《晋书》以“隐居海嵎”四字,将虞喜的最终归宿锁定在鸣鹤山——“海嵎”即海边偏僻之处,即鸣鹤山。而“遁迹大隐”四字,则准确记录了虞喜壮年一段短暂而危险的逃亡经历。两者并存于史册,共同勾勒出虞喜“从壮年逃亡到晚年安居”的完整人生轨迹。从大隐到鸣鹤,从逃亡到定居,从被追捕到被尊崇——虞喜的一生,恰好经历了从早期个体化的深山逃亡,到晚年在鸣鹤山麓“海隅”之地安心治学、终老于此的完整历程。鸣鹤山不仅是虞喜的最终归宿,更是中国天文学史上“岁差”发现的精神原乡。

  参考文献:

  [1] [唐]房玄龄,等. 晋书:卷八十八·孝友传·孙晷传

  [2] [唐]房玄龄,等. 晋书:卷九十一·儒林传·虞喜传

  [3] [唐]房玄龄,等. 晋书:卷十一·天文志上

  [4] [唐]房玄龄,等. 晋书:卷四十三·山涛传附山遐传

  [5] [唐]房玄龄,等. 晋书:卷八十二·虞预传

  [6] [南朝]夏侯曾先. 会稽地志

  [7] [宋]王存,等. 元丰九域志:卷五

  [8] [宋]张津,等. 乾道四明图经

  [9] [宋]罗濬,等. 宝庆四明志:卷十七

  [10] [元]袁桷,等. 延祐四明志:卷一

  [11] [明]张时彻,等. 嘉靖宁波府志

  [12] [清]董庆酉. 四明诗干:卷中

  [13] [清]嵇曾筠,等. 浙江通志:卷四十三

  [14] [元]脱脱,等. 宋史:卷七十四·律历志

  [15] [宋]欧阳修,宋祁,等. 新唐书:卷二十七上·历志三上

  [16] 余嘉锡. 世说新语笺疏

  [17] 唐长孺. 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