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强
摘要
虞世南(558—638年),字伯施,越州余姚人,唐初名臣。关于其故里的地理位置,自宋代以来众说纷纭。本文以陈文帝《与虞荔书》“削迹丘园”与“空谷之望”为核心证据,综合《陈书·虞荔传》《旧唐书·虞世南传》《龙泉寺碑》《宝庆四明志》《延祐四明志》及虞世南二十世孙虞集《云门寺记》等传世文献,结合虞寄晚年“常出游近寺”与“闾里”关系的行为轨迹与实地考证,对虞世南故宅旧址进行系统考辨。研究表明:虞世南故里即唐代清泉寺、宋代定水寺,位于慈溪鸣鹤山南麓(今观海卫镇杜岙村)。其证据链由陈文帝敕书的同时代锁定、正史行为轨迹的确认、虞世南《龙泉寺碑》的反证、虞寄晚年“出游近寺”与“闾里传相告语”的行为验证、宋元四明志确认和元代袁桷与虞集的双重权威定论,及“四地说”辨正六重证据构成,相互独立、层层递进、交叉印证:此地是虞世南家族唯一的故里所在。
关键词:虞世南;虞荔;虞寄;定水寺;削迹丘园;一手证据,宋元《四明志》,袁桷、虞集定论及其他“四地说”辨正
一、引言
虞世南(558—638年),字伯施,越州余姚人。历仕陈、隋、唐三朝,官至秘书监,封永兴县公,陪葬昭陵,为“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初唐四大书法家之首。其父虞荔(503—561年),南朝梁陈间名臣,官至太子中庶子,卒赠侍中。其叔父虞寄(510—579年),陈中书侍郎,无子,以虞世南继后,故虞世南字曰“伯施”。
关于虞世南故里的地理位置,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七载定水寺“世以为虞世南故宅”;元代袁桷《延祐四明志》卷四确认“慈溪县定水寺虞世南故宅”;虞世南二十世孙虞集亦在《云门寺记》(《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山川典》卷一百十四)中确认“永兴公之父太傅公墓,犹在定水院后也”。
本文以陈文帝敕书与正史记载为核心,结合虞世南《龙泉寺碑》地理历史背景以及虞寄晚年行为轨迹与元代双重权威确认、“四地说”辨正,系统论证定水寺一带即虞世南家族唯一的故里。
二、陈文帝《与虞荔书》:同时代帝王文献的双重锁定
(一)《与虞荔书》
陈文帝《与虞荔书》载于《陈书·虞荔传》卷十九:
“君东南有美,声誉洽闻,自应翰飞京许,共康时弊,而削迹丘园,保兹独善,岂使称空谷之望邪?”
此敕书作于天嘉元年至二年(560—561年),是虞荔在世时由帝王亲笔写下的第一手官方文献,证据效力远非后世方志可比。
(二)“丘园”的特指含义
六朝语境中,“丘园”特指江南士族以祖茔为核心营建的宗族庄园。“削迹丘园”即退居祖茔旁的家族庄园,不复出仕。《陈书·虞荔传》载侯景之乱后虞荔“逃归乡里,十余年不应徵命”,死后“归葬鸣鹤山”,正与此敕书“削迹丘园”互证——虞氏乡里所在,正是虞荔隐居的丘园故宅,亦是其归葬的祖茔之地。
(三)“空谷”的地貌实指
“空谷”出自《诗经·小雅·白驹》:“皎皎白驹,在彼空谷。”敕书中“空谷”与“丘园”并置,恰好描述虞荔退居地的两个核心特征:“丘园”是宅墓相依的庄园;“空谷”是四面环山的幽深山谷。形质合一,构成双重锁定。
(四)定水寺即“空谷”之地
定水寺遗址位于今慈溪市观海卫镇杜岙村,其地理格局为东临里杜湖、西依青龙山、北邻白虎山——正处于鸣鹤山与橐驼峰之间的山谷地带,三面环山、一面向湖,正是“空谷”地貌的精确写照。正史“乡里”、敕书“丘园”“空谷”、方志“虞荔墓在鸣鹤山”三者互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陈书》卷十九、《全陈文》卷十二:侯景之乱后虞荔兄弟逃归乡里的行为轨迹与“乡里”归属
(一)虞荔、虞寄兄弟“逃归乡里”
侯景之乱(548—552年)中,虞荔“率亲属入台”,携母、弟虞寄避入建康台城。母“卒于台内”,旋即城陷,“情礼不申”——无法按礼制为母举丧,成为虞荔终身之痛。台城陷落后,虞荔“逃归乡里”,“十馀年不应徵命”;虞寄亦“随兄荔入台”,“京城陷,遁还乡里”。兄弟二人一同退出建康,返回“乡里”。
“逃归”的“归”字很有份量,暗示了终极归属,“归”与“乡里”并用,构成双重确认:乡里即家,家即鸣鹤山“丘园”。
(二)“乡里”并非余姚城。
虞世南《龙泉寺碑》(《全唐文》卷九八九)追述:“甲第高门,尺椽皆尽……润屋为墟,暴骸如莽。”余姚城内豪族包括虞氏基业已化为废墟。虞荔逃归的“乡里”,本来就是完好无损的鸣鹤山麓虞氏丘园。
(三)虞荔“丧柩还乡里”——死后归葬祖茔
虞荔卒于建康后,陈文帝下令“丧柩还乡里”:“(天嘉二年)卒,时年五十九……及丧柩还乡里,上亲出临送。”(《陈书·虞荔传》)
“还乡里”三字,与“逃归乡里”措辞完全相同,说明归葬的目的地,正是当年逃归的同一地点。将灵柩送回当年避乱隐居的地方安葬,正是因为此地是虞氏祖茔所在的“乡里”。元代《延祐四明志》载:“慈溪县定水寺,虞世南故宅,去寺里许,有虞侍中大墓。”虞荔归葬鸣鹤山,父墓所在即故宅所在,虞荔退居的“乡里”正在此处。
正史行为轨迹与与陈文帝赦书互证构成完美闭环:虞氏兄弟“逃归”的“乡里”不在余姚城里,也是虞荔“归葬”的地方:鸣鹤山麓虞氏丘园。虞荔生前退居于此,死后归葬于此,这一地点正是虞氏故里所在。虞世南出生于此,为嗣父虞寄守孝也必在此——鸣鹤山定水寺遗址,便是这一切证据链的最终落点。
(三)建康陷落与会稽陷落的时间差:九个月
太清三年(549年)三月,侯景攻陷建康台城。同年十二月,侯景遣宋子仙等“乘胜度浙江,至会稽”,会稽郡(余姚属之)陷落。(《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二)
建康陷落(549年3月12日)与会稽陷落(549年12月至550年1月)之间,相隔约九个月。虞荔在三月份脱身后直接返回“乡里”时,会稽郡尚未遭兵火,余姚城也完好无损。如果虞荔在余姚城内有家,他理应先回城中的府第。但他没有——这更加说明他的府第本来就不在余姚城里,而在“乡里”鸣鹤山麓。
(四)城破之后十余年的隐居:虞世基、虞世南出生
虞荔退回“乡里”后,“十余年不应徵命”。这一时间段(约549—560年)恰好覆盖了虞世基和虞世南的出生与幼年成长:
虞世基约生于552年末至553年初(余姚城破后约三年)
虞世南生于558年(余姚城破后约九年,《旧唐书》卷八十)
如果虞荔在余姚城内有家,他不可能在城破之后十余年安然无恙地隐居其中。余姚城在549年十二月被攻破,城内“甲第高门,尺椽皆尽”、“万不一存”。如果虞荔的家在余姚城里,他的府第早已化为废墟,他不可能在那里隐居十余年,更不可能在那里生育子女、抚养幼子。
虞荔一家在城破后十余年间安然无恙、生了二个儿子,这一事实本身即证明了虞荔的“乡里”不在余姚城里——他的故里在鸣鹤山的虞氏丘园,因地处“海地偏隅”而得以保全。
(五)守孝三年与虞世基生年的时间锁定
虞荔“遁回乡里”后为母守孝三年。《陈书·虞荔传》载虞荔因母亲(?—548年)死于台内、城陷后“情礼不申”,由是“终身蔬食布衣,不听音乐”。南朝“三年之丧”是士族社会必须严格遵守的礼法制度。
据此,虞世基约生于552年(孝满后),虞世南生于558年。余姚城毁于549年——虞世南出生时余姚城已是废墟九年,虞世基出生时距城毁仅三年。如果说虞世南“不可能”出生在余姚城里,那么虞世基“更不可能”。文献史实提供的线索十分清晰:兄弟二人均出生在虞荔退居的乡里鸣鹤山丘园里。
四、虞世南《龙泉寺碑》:毁灭与保全的反证
(一)碑文的核心记载
虞世南在《龙泉寺碑》中详细追述了侯景之乱对余姚地区造成的毁灭性破坏:
“玉堂金穴,余构莫存,甲第高门,尺椽皆尽。浙河之左,尤钟其弊。于时禹川殷阜,举袂成帷,云栋绣棂,雕甍绮阁,皆夷漫涤荡,万不一存。润屋为墟,暴骸如莽,家靡余爨,路无行迹,唯此伽蓝,嶷然不动。”
(二)碑文的反证价值
碑文虽未明言“余姚”二字,但“浙河之左”四字已将记述范围精准锁定在钱塘江以东的浙东地区,而“惟此独存”的龙泉寺碑的地理标志框定了余姚县城范围。“甲第高门,尺椽皆尽”记录的也是余姚城里的世家大族宅第被彻底焚毁的惨状。
碑文的反证价值在于:它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余姚城里的豪族(包括虞氏)基业已在侯景之乱中被彻底摧毁。如果虞世南的故宅在余姚城里,它早已“尺椽皆尽”。虞世南本人撰写的碑文,恰恰否定了“余姚城里说”。龙泉寺因佛寺身份“嶷然不动”,成为侯景之乱后余姚城里(包括虞氏旧地)唯一幸存的遗存。
关键在于,这里记录的并非虞荔本人的宅第和产业——他的家(丘园)本就在乡里,在鸣鹤山麓。据《水经注》载,东汉后期余姚虞氏家族分化为东西两支:西虞以虞国为代表,定居于余姚城西南的罗壁山及绪山(龙泉山)一带;东虞以虞光为代表,居于“县东”,其聚居地本在余姚县东境,虞荔、虞世南一脉属东虞后裔。据商略、孙勤忠《有虞故物》一书“古甓综述”:东虞支系至两晋南北朝时期,已扩展至“原慈溪陆埠(含车廄)一带”,以及在“今余姚东面的丈亭一带”。而“南朝的虞骜和虞荔”很可能是这一个虞氏的分支。
虞荔这一支什么时候来到鸣鹤山麓一带,是哪一代祖上,还要作进一步的考证。
所以,侯景之乱是一个历史真相的定位线,建康城与会稽郡相继沦陷,余姚城惨遭兵燹,虞荔得以逃回“乡里”并隐居十余年,是因为他所在的乡里鸣鹤山麓地处海地偏隅得以幸免和保全。
一存一毁,敕书、正史与碑文互为表里。碑文记录了整个“浙河之左”以及余姚城里兵燹惨状,其另一个价值是确认虞荔的家本就不在城里——虞荔从台城脱身后,那时离余姚城被毁还有九个月,他没有去余姚城里而是直接“逃归乡里”,逃归的是本就在鸣鹤山麓“丘园”、在余姚城被毁之后,他的家园(丘园)依然完好无损,而“丘园”包含着祖茔,这意味着东虞分支虞荔这一系迁居于此至少已有三代以上。
虞世南生于558年,侯景之乱城陷于549年——他出生时城陷已过去九年。他对侯景之乱的了解,应该来自叔父兼嗣父虞寄的口述。虞寄“随兄荔入台”,同遭城陷,同归乡里,在乡里获悉余姚城化为废墟的全过程。虞世南《龙泉寺碑》直接来自虞寄亲历的视角,为“余姚城里说”提供了最直接的反证。
五、虞寄晚年“出游近寺,闾里传向告语”:行为轨迹的空间验证
(一)正史记载与地理位置契合
《陈书·虞荔传》卷十九附《虞寄传》载虞寄晚年:
“及谢病私庭,每诸王为州将,下车必造门致礼,命释鞭板,以几杖侍坐。常出游近寺,闾里传相告语,老幼罗列,望拜道左。或言誓为约者,但指寄便不欺,其至行所感如此。”
“常出游近寺”是正史对虞寄晚年日常活动的唯一直接记录。文献中提到的“近寺”与“闾里”里,确切定位私庭(即鸣鹤山麓丘园)的地理环境。
(二)“近寺”即五磊寺
在虞寄生活的六朝时期,鸣鹤山周边仅有五磊寺这一座具备规模的古刹。五磊寺始建于三国吴赤乌年间(238—251年),距今已逾1700年,与天童寺、阿育王寺并称“浙东三大名寺”,且历史比两寺更早近百年。
“闾里”即唐代杜湖村清泉里一带
“闾里”即今杜岙村一带,离定水寺很近,唐代称“杜湖村清泉里”(《张佩墓志》),作为地名,其存在至迟可追溯至公元766年。但“杜湖”作为自然地名可能更早——虞荔家族生活的南朝时期,这片区域很可能已被称为“杜湖”一带,只是尚未发现“杜湖村”这样的文献记录。定水寺所在杜岙村的地理描述即为“东邻五磊寺”,一在山上,一在谷地,两地直线距离极短,步行可及。
虞寄从私庭(丘园)出发,即可直达五磊寺。正史中“常出游近寺”的行为记录,与定水寺、杜岙村,五磊寺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完美的空间印证。虞寄“常出游近寺”的日常行为,及与“闾里传向告语”的地理空间关系,确认了其“私庭”即鸣鹤山丘园的地理位置。
六、虞荔归葬鸣鹤山
(一)宋元《四明志》明确记载
《宝庆四明志》卷十七载:“定水寺县西北五十里,近鸣鹤山,唐乾元二年建,名‘清泉’,世以为虞世南故宅。”
又载:“梁虞荔墓,在鸣鹤山,县西北六十里。《陈书》云:‘荔,会稽上虞人也。以博识闻,举宏词,累迁中庶子,卒于官,归葬此山。’”
元代《延祐四明志》卷四进一步确认:“虞氏子孙多居鸣鹤……九域志亦言墓在鸣鹤。”
父墓所在,故宅所在,正是故里所在。元代袁桷亲见“去寺里许,有虞侍中大墓,亡恙”,正是这一葬地锁定的最终确认。
(二)元代双重权威的定论
袁桷:史学大家与功德主后裔的双重身份
袁桷(1266—1327年),字伯长,号清容居士,元朝重要史学家、文学家。他主纂《延祐四明志》卷四,以“桷按”形式写道:
“慈溪县定水寺为世南故宅,去寺里许,有虞侍中大墓,亡恙。寺旧有世南遗像,虞氏子孙多居鸣鹤。”
袁桷的记载包含五重关键证据:其一,“定水寺为世南故宅”是明确的史实判断;其二,“去寺里许”给出了墓与寺的精确距离——约一里;其三,“有虞侍中大墓,亡恙”——“亡恙”说明他亲眼见过虞荔墓;其四,“寺旧有世南遗像”——寺院传统的延续;其五,“子孙皆居长安,遂以故宅为寺”——完整解释了舍宅为寺的逻辑。
袁桷的曾祖父袁韶(越国公)于南宋嘉熙初年(1237年)出资重修清泉寺,奏请朝廷改赐额为“定水教忠报德禅寺”。袁桷对定水寺的历史沿革具有远超一般文人的熟悉程度——这不仅是学者的研究对象,更是其家族世代守护的圣地。
虞集:直系后裔的血缘确认
虞集(1272—1348年),字伯生,号道园,为虞世南二十世孙。他在《云门寺记》中写道:
“予先世自永兴公始仕于唐,陪葬昭陵,遂封其郡为雍,人永兴公之父太傅公墓,犹在定水院后也。后迁蜀。而至于予盖二十世矣。故闻恩公之说,悠然故乡之思也。”
作为直系后裔,虞集的确认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犹在定水院后”不仅确认了虞荔墓的位置,更说明其信息来自家族口传谱传记忆与实地见闻的双重验证。他称定水寺一带为“悠然故乡之思”,他的认同进一步印证了此处确为其祖地。
(三)双重权威的交叉印证
袁桷以“去寺里许”给出精确距离,虞集以“在定水院后”给出精确方位——二者合一,即为“寺后里许”。一位是功德主后裔以史家身份书写,一位是直系后裔以血缘记忆确认,二者交叉印证,使定水寺即虞世南故宅的结论具备了不可动摇的定论性质
七、“四地说”辨正:定水寺一带为虞世南惟一故里
关于虞世南故里,历来存在四种说法。以陈文帝敕书、正史行为轨迹、虞世南碑记反证、虞寄行为验证与元代双重权威为标尺,逐一检验:
(一)定水寺说:唯一成立
定水寺说同时满足“丘园宅墓相依”(虞荔墓在寺后里许)、“空谷山谷地貌”(鸣鹤山与橐驼峰之间的山谷)、“乡里归属”(虞氏兄弟侯景之乱后遁还于此)与“行为验证”(虞寄常出游近寺)四重条件,证据链最为完整。陈文帝敕书、正史记载、虞世南碑记反证、虞寄行为验证、袁桷与虞集的双重确认——五重证据独立指向同一结论,形成闭环。
(二)余姚城里(龙泉山)说:碑文自身的否定
此说以虞世南撰《龙泉寺碑》为依据。然而,虞世南亲撰的碑文恰恰证明了余姚城里的虞氏基业已在侯景之乱中被彻底摧毁——“甲第高门,尺椽皆尽”“万不一存”。虞世南出生于侯景之乱城陷之后,他不可能出生在已化为废墟的余姚城里。《龙泉寺碑》构成了对“余姚城里说”最直接的反证。
(三)余姚梅川乡虞家城说:地理考辨失误
此说源于元末明初宋禧《虞家城记》(《庸庵集》卷十四)。宋禧混淆了南北两座“屿山”——《嘉泰会稽志》卷九载“灵绪山在县西一里,一名屿山”,同卷又载“屿山,在县东北三十里”。两山同名,相距三十里。宋禧本人亦以“意世南亦居是地”持审慎态度。虞荔墓在鸣鹤山,距虞家城约三十里,完全不符合“丘园”宅墓相依的特征。
(四)绍兴若耶溪旁说:孤证附会
此说仅见于南宋陈鹄《耆旧续闻》卷四的“世传以为虞南宅之旧址”孤证,且若耶溪在绍兴,虞荔墓在鸣鹤山,相距百余里,完全不符合“丘园”标准。
八、定水寺的地理坐标与官方认定
定水寺位于今慈溪市观海卫镇杜岙村解家自然村北,其地理格局为:东临里杜湖,西依青龙山,北邻白虎山,距越国公袁韶墓约350米,原遗址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定水寺正处于鸣鹤山与橐驼峰之间的山谷地带——这正是陈文帝敕书中“空谷”的地理实指:与虞荔的“乡里”与“丘园”、虞寄的“私庭”与虞世南的“故宅”,三者空间同一,均指向唐代清泉寺、宋代定水寺这一地理位置。虞寄晚年“谢病私庭”于此。
(二)宋代方志的记载(南宋《宝庆四明志》卷十七):“定水寺县西北五十里,近鸣鹤山。唐干元二年建,名清泉,世以为虞世南故宅,皇朝改今额。绍兴七年,更为禅刹。寺有泉甘寒,宜煎煮,暑月汲之,久停不腐。有大藏经殿。”
清泉寺在唐代具相当规模,不仅藏有唐人写本大藏经,更设有轮藏,并立碑以记其事。既然是虞世南后裔舍宅为寺,由此可推想当年虞家丘园的形制与格局。
九、结论:虞世南故里确认
综合以上考证,从虞世南故宅到虞世南故里在鸣鹤山南麓定水寺一带的结论,由五重独立证据共同锁定:
第一,陈文帝《与虞荔书》正史《陈书》“虞荔传”的同时代锁定。“削迹丘园”与“空谷之望”以虞荔仍在世时由帝王亲笔写下的敕书,从属性与地貌两个维度锁定了虞荔退居之地的性质与地理位置。此为证据链的起点与灵魂。
第二,正史行为轨迹的确认。《陈书》载虞荔“台城陷,逃归乡里”“十余年不应徵命”,虞寄“京城陷,遁还乡里”。侯景之乱后余姚城已“尺椽皆尽”,虞氏兄弟“逃归”“乡里”,也是虞荔归葬的地方,即鸣鹤山麓虞氏丘园。
第三,虞世南《龙泉寺碑》的反证。碑文记载“甲第高门,尺椽皆尽”,证明余姚城里的豪族(包括虞氏基业)已被摧毁。碑文由虞世南亲撰,构成了对“余姚城里说”最直接的反证。
第四,虞寄晚年“常出游近寺”的行为验证与“闾里”的关系。虞寄晚年“谢病私庭”,“常出游近寺”以及“闾里”对他的态度——六朝时周边唯一的古刹五磊寺,与定水寺距离极近;“闾里”即唐代的杜湖村一带。这一行为与地理记录将虞寄晚年的居所锁定于鸣鹤山麓的虞氏丘园。正史记载与地理实况、空间行为相互印证。
第五,元代双重权威的定论。袁桷以史学大家与功德主后裔身份确认“慈溪县定水寺为世南故宅,去寺里许,有虞侍中大墓”;虞集以虞世南二十世孙的血缘记忆确认“永兴公之父太傅公墓,犹在定水院后也”。二人交叉印证,使定水寺即虞世南故宅的结论具备了不可动摇的定论性质。
虞世南故里的确认是靠有关虞荔、虞寄兄弟信息的第一手证据——帝王敕书、正史记载、碑刻文献、葬地实证、袁桷与袁集双重定论——五重证据以及“四地说”的辨正,相互独立,又相互印证,层层递进,构成共同的证据,锁定了鸣鹤山定水寺一带“乡里”,即虞荔、虞世南家族惟一的故里这一结论:
1986年8月,慈溪县人民政府将虞世南故里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一认定与历史文献记载及本文考辨完全吻合。
附录:
虞荔、虞寄兄弟及虞世南家族关键事件的时间线
一、侯景之乱前(548年以前)
约502年:虞荔出生于会稽余姚乡里(今慈溪鸣鹤一带)。
出处:《陈书·虞荔传》载其卒于天嘉二年(561年),年五十九,逆推生年。
二、侯景之乱爆发(548—549年)
太清二年(548年):侯景围攻建康台城。虞荔母随其入台,卒于台内。
出处:《陈书·虞荔传》:“初,荔母随荔入台,卒于台内,寻而城陷。”
太清三年(549年)三月:母亲去世,台城陷落,虞荔“逃归乡里”(鸣鹤山丘园)。
出处:《陈书·虞荔传》:“台城陷,逃归乡里。”
太清三年(549年)十二月:侯景部将攻陷会稽郡,余姚城毁。
出处:虞世南《龙泉寺碑》碑文暗示余姚城毁。
三、虞荔隐居鸣鹤山时期(549—560年)
约552年:虞世基出生于鸣鹤山丘园(虞荔长子)。
出处:史载虞世基为虞世南之兄,结合弟虞世南生于558年及家族经历推断。
承圣元年(552年):侯景之乱平定。虞荔弟虞寄被劫持至闽中,依陈宝应。
出处:《陈书·虞寄传》。
绍泰元年(555年):陈霸先遣使谕陈宝应,虞寄劝其归顺。
出处:《陈书·虞寄传》。
永定二年(558年):虞世南出生于鸣鹤山丘园(虞荔次子)。
出处:《旧唐书·虞世南传》载其卒于贞观十二年(638年),年八十一,逆推生年。
四、虞荔应召出仕(560—561年)
永定三年(559年)六月:陈武帝陈霸先驾崩,陈文帝陈蒨即位,不久,虞荔应召出仕,携二子离乡赴建康。
出处:《陈书·虞荔传》载陈文帝《与虞荔书》:“迫切之不得已,乃应命至都。”
天嘉二年(561年):虞荔卒于建康,赠侍中,谥曰德子,归葬鸣鹤山祖茔。
出处:《陈书·虞荔传》:“(天嘉二年)卒,时年五十九,文帝甚伤惜之,赠侍中,谥曰德子。及丧柩还乡里,上亲出临送。”
五、虞世南返乡守孝期(约561—564年)
天嘉二年(561年):虞世南随兄长虞世基扶柩返乡,在鸣鹤山丘园为父守孝三年。
约562—564年:虞世南兄弟守孝期间。虞世南被过继给叔父虞寄(时被囚闽中)为嗣子,故虞世南字“伯施”。
出处:据《陈书·虞寄传》及《新唐书·虞世南传》推知。
天嘉五年(564年):陈宝应兵败,虞寄获救,虞世南结束茹素。
太建十一年(579年),虞寄去世,守孝期满(582年),虞世南兄弟离乡赴建康。
出处:《陈书·虞寄传》。
六、虞世南成年后(约564年以后)
至隋唐年间:虞世南仕隋、唐,未再归乡,贞观十二年(638年)陪葬昭陵。
时间线总览
关键结论
虞荔在鸣鹤山丘园隐居548—560年(12年),虞世基、虞世南均在此期间出生,成长。在求学、出仕期间离开此地,虞寄去世,虞世南又来守孝三年,直至582年后离开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