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乾道六年(1170),师桥沈氏始祖沈恒退休,卜居于鸣鹤北乡之新浦(1186年后,新浦因沈氏兴学建桥,又有了沈师桥之称),这之前已经有倪、袁、俞、杜、虞、罗、郑、唐、高等多姓居住于此。这一带也有一塘,称官塘、上塘,在老塘筑成前,据说在唐以前就已经存在,惜其筑塘等详细情况未能详知。这条上塘,横贯东西,后因人居稠密,遂成了商贸要道。而塘河也发展成为快船江,东连镇海出海口,西经上虞百官达杭州与大运河相通,人文交流,货物集散,由是融入全国。
元至正三年癸未(1343)八月廿三日午时,师桥沈氏第八世讳允明,行真五横空出世。及壮,状貌英武,力能举重,又善于属文,且多才干。
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信国公汤和奉命巡阅海疆,来到慈溪北乡,决定在沿海一带建筑观海等卫所城郭,以御倭寇。这时允明公四十余岁,年届不惑,汤和在接见当地绅士和沈允明时,十分看重真五公沈允明的才能,于是命令他搜罗人才,参与督造观海卫城治。建城工役繁重,役成之后,因功伟荐授江南江宁府上元县令。真五公为人直率,知道自己生性不适合做官,由于自少生长在海边,深知百姓常常苦于海潮的患害,于是借这个机会上书朝廷,一方面为了请求辞职,另一方面为了边海潮患多发,不利农耕,恳求朝廷出资整植捍海塘。太祖高皇帝,见其不图做官,一心关心民命,龙心大悦,准其所奏,由官家出资,命筑边海堤塘,自观海卫至龙山所并疏竣水道。洪武二十年海塘筑成,与东西塘路相接,百姓誉为“捍海长城”。这一条数十里的海塘的存在,有力地发展了生产,保护了百世生灵,因此大家都奉真五公为“师桥沈氏第八世中兴祖”。他为国为家,不计私利,一生劳累,功业磊落,至明永乐九年辛卯(1411)十月十五日酉时去世,享寿六十有九。妻童氏妙清孺人,生至正元年辛巳九月十八日未时,卒明永乐六年戊子七月十七日,鸡鸣湖人,追随夫君,相夫教子,子丁兴旺,内助匪浅。
这里没有天然河湖,它的成陆过程,全因杭州湾上游泥沙、东海内陆架细沙和杭州湾变形坍失陆地供沙。18世纪中叶后,因钱塘江水流改道,水出萧山北大门,改变了杭州湾潮流动力。杭州湾两岸出现北坍南涨现象,使南岸海涂淤涨速度加快,加上慈北沿海浅滩上芦苇等杂草大量蔓生,减少了沉沙流失,加速了浅滩的成长。此后自明永乐至清嘉庆年间(1403—1820)筑成新塘(二塘)、榆柳塘(三塘、楝树塘)、利济塘(四塘、泥塘、花塘)、晏海塘(五塘)及永清塘(六塘、草畈塘)等。
19世纪中叶后,海涂继续向外淤涨。光绪年间,沈师桥界下沙涂,经过历年不断的蓄涨,形成了涂地数千亩。天赐良田,初时产权亦不甚明了。光绪十九年(1893),担任师桥沈氏宗长的是畊怀公,行耀百四十,明四六房人,师桥沈氏第二十一世,他命族孙沈增葵充当册书,去鸣鹤场上报田亩以便升科。何谓“升科”?原是明清时期定下的一条制度,所有开垦的荒地只要满规定年限,即水田六年,旱田十年之后,就可以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来征收银粮。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经过报升纳税的田地其田权往往为首报者所有。
未曾想到增葵去鸣鹤场署报升时并没有向族内领取报升费,却自己出钱,领到场照后又私自把它抵押给了一位山南冯姓人氏。事情瞒着别人,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混过去了。不久增葵亡故,他的王姓小妾,伙同族内官绅沈书云等人,不顾宗族利益,私立合同议约,于光绪廿二年二月廿二日开始兴工筑塘。以升费是他们所出,报升土地理应归他们所有为理由,自行筑塘。因为升费的确是他们所出,族内众人也不敢与之相争,遂由宗长畊怀公、房长国明公等人,聚集于沈大宗祠进行会议。大家认为要阻止他们筑塘,首先要知道升科之费一共花了多少,然后连本带利归还给增葵小妾王氏,并且要求赎回升照,使升田归公。同时大宗祠筹资筑塘,筹资不足时,由明四六房先行垫付。决议有了,执行起来却不容易,大家都畏惧书云、王氏等人的有财有势,况且光绪八年沈书云即沈安泰等廿六户曾赴鸣鹤场报垦新浦段天涨沙涂一千六百亩,十九年加垦一千亩,两次报升共计二千六百亩,这些在官府会勘申详中都是有案可查的,众人对此也只能相对叹息而已。
光绪廿二年丙申(1896)十月十五日辰时,宗长畊怀公去世。继任宗长为谁?宗长之争就这样开始了。一方认为应由国明公继任宗长,而书云等人则举立了文交公为宗长。国明公到县署控告,最后判定沈氏界下沙涂永归族内,作为公产。
光绪廿三年春,国明创议筑塘,然而沈氏族大,众心难齐,各房意见不同,这事就一再耽搁。而书云便乘间而入,呈县存案,把小团路以西成陆土地约千亩以上纳为己有,从此宗族要清理此事,又增加了不少难度。
同年八月,宗长文交公病没,国明公重为宗长。当他想到前事之所以没有成功,当务之急,要下定决心,联络众人,合力共济去做好筑塘围地这件事。他知道住在上海的族人仲礼观察,急公好义,如果与他商量,应当不至于被拒绝,便嘱托高生重印咸丰四年的《师桥沈氏宗谱》,并增加部分房谱至廿三世。数日成卷,派遣沈金发往沪投递,并述涂事。仲礼公看了《宗谱》,知有同族之宜,随即答应设法调停,筹议善后。并邀请国明公率同族孙高生至沪会议,又邀请陈雪楞大守、黄太守及族人淇泉太史即沈卫、沈钧儒的叔父,正诚恒号丹华等人,一边喝酒一边论事。席上大家认为要与书云、增辉、春潮等晤商,方才可以解纷息事,免操同室之戈。丹华便修书给书云、增辉等人,请他们来沪,春潮人虽未到,亦写了回信,同意涂地归公之说,与其余各人化私为公之议适相符合。
书云看到众情如此,又想起自己的亲兄长书贤。书贤孝廉公又名书蕉,字稼村,号素庵,沈师桥明十房昭四房人,清咸丰八年戊午科举人,拣选知县加一级,敕授文林郎,诰赠奉政大夫。吴作镆先生曾盛赞:“乡先哲沈书贤孝廉公,痛念毁湖为田,全乡蒙害,不惜其身家,不避其嫌怨,不辞劳瘁,筹议毁田复湖,以救全乡数十万民命,结讼数年,耗尽心血,筹捐公款,赎回占田八百八十二亩,永作公湖。……今镆整理二湖占田,兴修全乡水利塘闸减水坝等,幸已大工告成,以继沈公未竟之志于万一。伏念沈公当时为湖之心,为湖之功,彰彰在人耳目,其功甚伟。镆所修二湖,全仗此为据。我全乡人士,饮水思源,亦当感戴沈公之德于无涯。”想起兄长以往一心为公的义举,自己也应放弃私利而为宗族全局考虑,于是挽请沈廷珍出面调停,自愿从此和气致祥。两方达成共识,宗祠“归还升课洋二千六百元,又粮串三百元,外费一百元,共计三千元之数,其地归公。”从此两方和平,不致有伤同族友谊。
在仲礼公等人调停下,况且书云作为官绅人家子弟历来深明大义,遵行“清白家风”,双方握手言和,沈氏界下沙涂得以永归族内,作为公产,争端永息。不过后来书云等人又急于索偿,屡呈县官老爷,请为严催。
当时升照还在别人手里,有产无据,对宗族来说还是不妥,就嘱咐高生筹资赎照,凡一至上海,再赴宁波,奔波跋涉,惨淡经营,而数年前所抵压的升照,方才得以回归沈大宗祠。书云等知升照将缴大宗祠,自己失去了凭证,于是乘现任侍郎陈瑶圃邦瑞、太守陈云楞景墀及前六合县裘如斋、明府公同说和,要求割地六百亩,永远随沙。廿五年四月间,书云等请陈瑶圃、裘如斋诸公调停此事,称其地既归公产,决无反悔再控之事,惟除赎照洋二千元,并归伊等一千元外,其稼馥之寡妻,更宜恤以洋一百元,从此永息争端,销除前案。
为免除案情反复,光绪廿六年(1900),沈书云等与族人沈国明等互控侵占涂地一事,进行书面具结。
在生员裘炳荣、陈念萱劝令之下息事,并请予免讯详移销案,清除讼牍。《裘陈二君劝令两造息事禀场请予免究原词》这样写道:“具禀生员裘炳荣、陈念萱为同族争地,缠讼不休,劝令息事,请予免讯,并移详销案,以清讼牍事。”
“窃沈国明等与族人沈书云等,互控侵占涂地一案,迭经县饬传讯在案。生等谊关桑梓,不忍坐视,因出为排解。而沈书云等亦念谊本一脉,愿将其地归入宗祠永远管业,作为合族公产。理合之下,两造听理息事,仍敦和好。为此取具息结,叩请公祖大人准予免讯,并请移详销案,以清讼牍,实为德便。谨禀。”
双方具结之《县场具两造息结》全文如下:
“具息结封职沈书云等,今于大老爷台下,窃职控沈国明等侵占涂地一案,今凭亲友理处明白,不愿深求终讼,邀恩准予免讯销案,以清讼牍。所具息结是实。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某日,具息结沈书云(遵结)。”
“具息结监生沈国明等,今于大老爷台下,窃生等控沈书云等侵占涂地一案,今凭亲友理处明白,不愿深求终讼,邀恩准予免讯销案,以清讼牍。所具息结是实。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某日,具息结沈国明。”
双方具结,为海涂不断淤涨,进行一塘又一塘的筑塘围地,宗族有了母地,为实行子母传沙,扫清了一切障碍。
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宗长国明公(行耀百五十)委任沈高生丈量海涂、兴办筑塘以来,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春正式开办筑塘。建筑第七塘,曰万安塘;再被委筑第八塘,曰义塾塘;第九塘曰叁塾塘,至民国六年完工。
光绪二十六年(1900),建造丰乐亭。凿池填墓,积淡泉以济渔农之渴饮;树亭憇避暴雨之淋漓。
光绪二十七年(1901),开通洪武年间所筑的古塘,捐建便农、东中二桥,请示刊碑立案。
光绪三十年(1904),开浚新浦,并建造新浦闸即安农桥。与明十房首事启秉君同商共劳,闸内浦东余地,诚助入普济会,以作埋棺冢地。
光绪三十四年(1908),明六房房长明观公菱香及各宗房长,以海涂接涨,重议兴筑义塾塘。公同签名绘押,竭诚相委高生先生再次招工筑塘,并将利济塘起平地开掘中浦即大团浦至海黄山铜螺礁,归泄大海,疏通水利,以便农船之行驶。又凿高背山山脚为闸底,并建义塾塘闸及万安塘闸,以避海潮。宣统元年,平地掘大团浦。自四塘(乾隆十六年建)上的大团浦路(六丁路东)起至八塘(宣统元年建)出海口。
添造四塘通济桥,六塘保洪桥,腰塘永宗、化育桥,以渡行人。于宣统三年,节届立秋,次晨骤遭飓风狂潮,不幸塘被冲坍。旋即邀集,将一年草畈租息,修建补筑。又遵是项,塘内涨网路东二百八十余亩,立为义冢隙地。
民国元年(1912),本路有仙棚桥,洞阔三尺,修建改名曰永安桥;又土名孙家桥,捐建取名曰永康桥。
民国二年(1913)癸丑间,虑万安、义塾二塘低小,恐秋潮不固,杲东房惠尚君,杲西房晓春君,提议建叁塾塘,保御潮患。依议筑圩完竣后,自此师桥沈氏宗祠十五年间顿添公产九千四百余亩。
依据地面之广阔,掘横河以通畅水利,于农船皆可到岸。将万安、义塾两塘河面开浚,并建造万东桥及万中、万西、丰乐、义东、正中、义西、叁东、叁中、叁西等计十桥,以及无名小桥数条。
对于协办筑塘事宜的国才等四人都能不辞辛苦,也不领工资,勤劳之功不可埋没,准许各人种地十亩零,以廿年为限。其他各房执事,论工多少,酌予酬偿。不受者于租期分给馒首,或设席以示优异。这些事情大致完成,其他各事还有未完成的,也将先后举办。在廿六年二月下旬,先造阴洞,三月初旬,又于交背山砌造屋宇。高生督理工役,早晚从事,不敢偷逸,经过一月而功已告成,数年经营之事完毕,浦路地亩疆界截然分明。
从明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0年间,先后筑塘十余条。洪武二十年筑捍海塘(大塘、头塘);明永乐至成化年间,沈发起修筑新塘御潮新塘(二塘);乾隆十七年(1752)筑成榆柳塘(三塘、楝树塘);清雍正十二年(1734)至乾隆十六年(1751)修筑利济塘(四塘、泥塘、花塘,在利济塘上每隔十丈堆积泥墩,俗称土牛,以备大潮冲击海塘时取土之用,故利济塘又称泥牛塘、牛轭塘);晏海塘(五塘)约筑建于嘉庆年间(1796—1820);永清塘(六塘、草畈塘)在嘉庆二十年(1815)始建;万安塘(七塘)光绪廿五年建;八塘,名义塾塘,宣统元年建;民国二年(1913)癸丑间,杲东房惠尚君,杲西房晓春君,提议建筑叁塾塘即第九塘,保御潮患,于民国六年(1917)完工。
同时,所有这一切也都离不开罗郑两姓的通力合作,“罗郑二姓俱照地派工缴费”,与 沈氏各房一样的出钱出力,获得相等的土地管理权,立有“罗尚一公户;郑通德堂公户”永作世代公产,不准私行变易。“沈氏与罗郑二姓谊属师生,即祠中轮祭,二姓亦十二年一轮,著为定例”。并罗郑二姓,有遇极穷绝食及鳏寡孤独之人,每年十一、十二、正月,给发米薪钱文与沈氏各房获相同待遇。
1973年11月15日,开始围垦海黄山海涂。1988年起,慈溪市人民政府不再发动全民围筑,采用现代机械围涂筑塘,海塘砌筑标准提高,域内海塘已筑至十一塘。
沈师桥历代的筑塘围涂,成果显著。由于筑塘围涂工程巨大,大的工程除了容易产生腐败,也容易被猜忌妒忌,甚至被诬陷。真五公沈允明和沈高生两人虽相隔数百年,却同样地因筑塘而被人诬陷,蒙受冤屈。
真五公被论诬陷后,其子伦四公沈嗣立击登闻鼓,上《代父鸣冤疏》,其中有:“草莽微臣沈嗣立,疏为恳乞天恩,辩明枉陷,保全父命事。”
……
“伏念臣父沈允明,才短数奇,性疎虑少,半生服役,垂老遭谗。昔与韩子汤同领塘工,见其护前自用,所为迂阔,万一从行,恐劳民力。相与议论不合,遂致积成小怨。其党切齿,志在必报,构造飞诬,以为谤讪。本无疑似,强加诬执,必欲致臣父于死地。”
“……党恶攻讦不已,故臣父得罪下狱。家人为之骇视,亲友至于绝交。臣读《蓼莪》篇,知亲恩之难报,击登闻鼓,恳圣德之垂慈……”
明永乐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伦四公具疏上奏,四五天后永乐帝即经再三按察,于十月初二日下了圣旨:
“具官沈允明,子嗣立,代父鸣冤,阅章可矜,反复参详,乃有功而无罪,再三按察,已得实而知诬。哀无辜之遭罹降,特旨以赦宥。仍加宠锡,责汝来效。”
“其韩子汤等:挟穿窬之心,报睚眦之雠,假捏文词,陷人于死,阴藏巧计,济己之凶。是为乱法之奸民,宜置司刑之国典!庶几恩威并著,刑赏得中……。”案情由此终于大白,沈氏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从而有了大发展,所谓“有明一代有恩于我沈氏”这就是其中之一。
五百年后,清末,也有一位观海卫韩姓人士韩良江发起诉讼案,图谋争夺沈氏围垦的草畈地三百亩。沈氏明六房族人再次为捍卫家族利益,官司一直打到北京大理院,当时明六房嘉兴支族人沈钧儒刚好进士及第,官授刑部,主管司法事务,沈氏这场官司很快也打赢了。
沈高生主持筑塘围涂工程,也曾与沈良皋、沈鸿隽先生等人互讼,有工程账目问题,有沙涂归属问题,还有开发沙涂融资招租的免租年限时长,即佃权年限和每亩沙涂地的租金低昂之争等等一连串不同看法。看法不同,并不妨碍一样的为公劳心劳力。
高生先生自叙:“自光绪二十五年起,大讼非易。至民国五年止,筑塘三圩,重筑坍塘二次,围成涂地九千四百十三亩八分五厘。耗尽心血,十八年未受宗祠工钱、饭食。民国八年,因提存款十九元六角三分六厘起衅。横加民事刑事诬告之坑害,及继续(任)宗房长乾慎公等四十六人,亲到县堂,同恶相济,不可思议之攻剧,讼上加讼,延至十二年终讼了结,判高生指不出错误。害到破家荡产,五年结果,耗用讼费六千八百余元。”
高生先生一身清白,一心为公,筑塘围地,重印旧谱,续修新谱,其劳苦功高为近人所共知。进入师桥地方,提起高生先生,无人不知,谁人不晓。对于他的功绩和所受的艰辛冤屈,大伙都能一一道来,像是在诉说着自家往事。
良皋先生关心塘事,关心农民,与鸿隽先生、秋瑾女侠一同参加国民革命,在农村推行二五减租,续修明十房支谱等等,一样地深受大众的尊敬。1929年,高生先生和良皋先生先后去世。为良皋先生送行的小小附海乡几乎空巷,仅农民兄弟就来了两千余人,羹饭供应不上,只能请永丰、阜丰等几大南货店,给每人送上大馒头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