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白沙路中队执法队员在夜间巡查时,查处了一起擅自从消防栓接水为水池景观补水的案件,并向擅自接水的某售楼处工作人员处以600元罚款。
消防栓是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浪费,更可能导致消防设施损坏、水压下降,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保护意识淡薄,取水看似方便一时,实则漠视公共安全。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白沙路中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新城河中路与海通路交叉口的一处消防栓上,接出了一条长长的水管。队员顺着水管一路追踪,最终找到了水源的去向——附近一售楼处。
经现场询问,该售楼处正在维护水池景观,需要为水池补水。一位祝姓工作人员为图方便,不愿到远处取水,便擅自将水管连接到了路边的消防栓上。当执法人员到场时,取水行为已持续约15分钟,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审批材料。
执法队员当场告知,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条款:“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最终,该名祝姓工作人员被处以600元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消防栓是专为灭火救援准备的“救命水阀”,私接取水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和企业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因一时便利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提升消防意识,就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城市的消防安全屏障,不给火灾隐患留任何空间。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张应沛 童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