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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按期整改免罚 逾期不改受罚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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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期,西二环南路的一家商超和新城大道的一家水果店,分别在所在大楼的楼顶上违法安装店名标识。最终,在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后,按期整改者免罚,逾期不改者受罚。这种差异化的结果,并非“选择性执法”,而是执法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而释放出的执法温度。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浒山中队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商超和水果店设置的非广告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后,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当场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3天内自行拆除店名标识。

  当执法人员3天后进行复查时,发现商超楼顶的店名标识已自行拆除,按照条例规定不再另行处罚。而水果店楼顶的店名标识依然存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水果店也已完成店名标识的拆除。

  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先提醒、后处罚”的模式,明确了“处罚”是针对“拒不改正”的态度,而非单纯的“行为过失”,也说明这类执法行为并非以“罚款”为首要目的,而是以“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城市容貌”为根本。这一灵活做法既捍卫了城市治理的底线,又通过给予合理的改正期限,展现出法治的温度和治理的智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张应沛 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