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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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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2025年安全生产曝光台(十二)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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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违法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025年9月9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8#楼五金车间内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人员杜某某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超出有效期处于失效状态,寇某某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对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025年6月19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电器厂进行检查,发现喷塑用液化丙烷供气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风装置;使用液化丙烷的烘道燃烧机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风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对慈溪市某电器厂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5年6月12日下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管道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树脂砂车间内储存使用甲醇酒精,且该车间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安装排风装置、配电箱未防爆、未设置除静电装置、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等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对慈溪市某管道厂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5年6月6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喷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气瓶间储存液化石油气瓶,且该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安装除静电装置、未安装排风装置、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周知卡等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对慈溪市某喷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