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孙列文等5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列文、黄建桥、陈学强、陆华祥、杨浩建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