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的太感谢法院、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俞法官你这么细心,我这笔钱肯定是要不全了。”近日,慈溪法院执行法官俞琦骐接到申请执行人老罗(化名)打来的感谢电话。随着最后一笔3.9万元执行款到账,这起一波三折的“无财产”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去年11月,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老罗向慈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老罗受雇于老徐(化名),在为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货时突感身体不适,下车后便晕倒在了车旁,后被同路的工友及时发现并送医抢救。
老罗跑车送货的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支撑着夫妻二人的生计。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老罗诉至法院,判决老徐和建设工程公司各赔偿7.3万元。宣判后老徐主动履行,但建设工程公司的赔偿款却迟迟没有着落。
执行前期,执行团队经“总对总”查控、实地走访等多重调查,陆续执行到位3.4万元。后续棘手的是,该建设工程公司已停止实际经营,法定代表人失联,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俞琦骐询问老罗是否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时,这位朴实的务工人员叹了口气:“公司生意不好,我们早就担心要倒闭了。能拿到这些钱我已经很知足,要不这案子就这么算了吧。”
俞琦骐虽然是个刚入职不久的新人,但他并没有放弃。根据前辈们的执行经验,账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被执行人已没有履行能力,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其他资金来源,或许会有转机。
想到这里,俞琦骐开始查询公司账户的交易明细,对该公司股东是否实缴出资额、有无抽逃出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又对该公司近三年的涉诉案件进行梳理。终于在几十条记录中,一条该公司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诉讼记录引起了他的注意。
依托慈溪法院审执双向列席制度,俞琦骐第一时间联系上审理该案的法官。好消息传来:该案工程款金额较大,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就在前段时间刚刚生效,即将把诉讼费退给原告方,金额有近4万元。这个消息让执行团队都振奋了起来。
然而此时,对方代理人却声称诉讼费系个人垫付,要求退至个人账户。俞琦骐与审理法官共同会见了代理人,明确指出退费账户为公司账户,并阐明协助转移财产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其通过合法途径另行主张。在俞琦骐和审理法官的轮番释法明理下,代理人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再纠缠退费事宜。近日,剩余的3.9万元执行款顺利打入老罗账户。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露佳 赵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