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司机栽在“隔餐酒”上 丢了“饭碗”悔不当初
日期:10-10
本报讯 “我中午喝的酒,下午又没喝,怎么会是酒驾?”面对交警的检测结果,李某满脸难以置信。近日,网约车司机李某因“隔餐酒”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他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不仅丢了“饭碗”,还受到了刑拘和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如今只剩追悔莫及。
当天晚上8点2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当执勤交警对一辆白色网约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李某身上隐约的酒气引起交警警觉。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血鉴报告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当交警要求其提供相关证件时,李某辩解称在晚餐时没喝酒不配合交警的处罚。
“当事人一开始坚决否认喝酒,也不配合检查,后来意识到可能保不住工作时,又反复请求我们通融。”交警叶程凯回忆,李某情绪十分激动,始终没认清自己的违法事实。
直到交警进一步调查,李某才吐露实情:他于当天中午在家喝了酒,休息了7个小时后,自认为酒精已经过了,开始接单驾驶营运汽车上路行驶,没想到在途中被交警查获。
“现在特别后悔!‘饭碗’也丢了,驾照也没了,前程也没有了。”面对交警,李某懊恼不已,声音里满是自责。他坦言,自己根本没意识到“人醒了”不代表“酒醒了”,更没想到中午喝的“隔餐酒”会酿成大错。
“隔餐酒”,是指驾驶人在早上、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驾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交警叶程凯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代谢受个体差异影响极大,且无法靠“感觉”判断是否代谢完毕,“隔餐酒”同样可能涉酒驾。“希望广大朋友在喝完酒以后,做到24小时以后再去开车,但也并非绝对,仍需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因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李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已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