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陈烨嘉
本报讯 因厂区内使用的柴油叉车尾气超标,近日,一化纤厂业主吴某收到了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5000元罚款并要求责令改正。这是我市首例因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前段时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进入这家企业,对该厂区内正在使用的柴油叉车开展尾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叉车三次烟度测量值平均值为1.19m-1。根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该类国三排放机械Ⅱ类限值为1.0m-1。这辆看似普通的柴油叉车,它的排放值三次测量均值超过国家标准Ⅱ类限值近20%,属于“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对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型工业设备或运输车辆,而是在厂区内广泛使用的叉车。这类机械通常被企业视为“辅助生产设备”。然而,一台国二标准以下柴油叉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达轻型汽车的数十倍,是不可忽视的移动污染源。
“实际管理中,部分企业只关注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忽略辅助设备的污染防治,对这类非道路机械的环保合规意识较为薄弱。”慈溪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处罚释放出明确信号:无论是生产线上的大型设备,还是厂区内的叉车、起重机,只要排放超标,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加强对这类非道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尾气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向“全链条、全覆盖”精细化监管迈进。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5300余台,纳入监管数据库。下一步,将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