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周巷终结者台球馆:
本大队关于2024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慈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67号(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送达你(单位)尚未履行,请你(单位):
于本催告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缴纳至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慈消催字〔2025〕第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