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结果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4月3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宗汉某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一个铝抛光车间,存在涉爆粉尘,3月30日抛光车间抛光设备清理过程中发生过火情。提供了部分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粉尘清理和处置;(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
对慈溪市宗汉某机械厂罚款人民币2万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志和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025年4月7日,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会同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慈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车间内1台台式钻床的运动部件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一楼生产车间西北角存放的10瓶混合气瓶(其中6瓶是空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对慈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设施2025年4月7日下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对慈溪市某塑料包装厂的检查中发现,其一楼危化品仓库内存放有130kg装乙酸乙酯2桶、18kg装油墨2桶,但危化品仓库内的1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因清明节休假断电而关闭,在复工生产后仍未通电开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对慈溪市某塑料包装厂罚款人民币2万元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2025年5月8日上午,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沐浴用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4楼缝纫车间北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并且锁闭,未保持通畅,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杜某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对慈溪市某沐浴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7万元对杜某某罚款人民币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