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招徕顾客,一餐饮店竟非法现场制售河豚鱼,日前被宗汉市场监管所查处。
前段时间,该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发现辖区内一家中餐店在制作鲜活河豚鱼,制作成“鲜烧河豚”“河豚佛跳墙”等菜式,而且在点餐平台上架。截至被查,已销售1300余元。
据了解,河豚是一种毒力强、致死风险高的鱼类,其肉质虽然鲜美,但活鱼处置不当极易导致毒素不清,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餐饮单位加工制作有资质的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提供的有包装的河豚加工产品。同时,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当事人擅自处理河豚鱼整鱼,并烹饪后销售,其行为具有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性,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二)项,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目前国家并没有放开餐饮环节加工制作鲜活河豚的禁令,任何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加工活体河豚和野生河豚。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餐饮单位违规销售制作河豚,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朱灵艳 穆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