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龄因素,胡建国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建国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