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变动,王焰明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焰明提出的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慈溪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