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王利苹
本报讯 明知男友喝了酒还没有驾驶证,仍以太累为由两度指使对方为其开车,遇查后又上演偷梁换柱来掩盖男友醉驾真相。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9月30日晚,黄某与男友刘某外出吃饭,席间其看到刘某与朋友频频举杯,饮酒已有半斤左右,但其仍抱着离家近、可能不会被交警查到的侥幸心态,让刘某帮其开车。起初,刘某并不情愿,但拗不过黄某再三催促,只能坐上了驾驶位。哪料刚开车5分钟,就遇到交警设卡检查。眼看酒驾事实就要败露,黄某又心生一计,主动与刘某调换座位,结果黄某刚走到驾驶位就被交警抓个正着。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
经调查,黄某与刘某已恋爱两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刘某没有考取驾驶证,车子便登记在黄某名下,平时也是黄某在使用。期间,黄某多次催促刘某考取驾驶证,刘某都未放在心上,直到这次酒驾被查。
10月1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依法认定刘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检察官根据笔录还发现,黄某在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证且当天还喝了白酒的情况下,仍指使刘某开其名下车辆,并在遇到检查时调换座位,不仅有共同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还有为刘某提供车辆、共同逃避检查的客观行为,应与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追加起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