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6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实现我市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我局组织编制《慈溪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已形成管理规定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30日
二、公示地点: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示栏(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
联系电话:0574-67001009 联系人:高女士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