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 法官暖心调解守护亲情
日期:09-26
本报讯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当共同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但是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该如何裁决呢?近日,在慈溪法院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一起离婚案的双方在“拉扯”最多的抚养权上达成一致,实现案结事了。
在外人眼里,这曾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方芸(化名)和丈夫金鹏(化名)工作体面,育有两个可爱的儿子。可在婚后第12年,方芸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11岁的长子明明(化名)和2岁的次子亮亮(化名)由自己抚养,金鹏负担抚养费,婚内购置房产归方芸所有。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朱婷婷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谈话,渐渐了解了导致这段婚姻出现危机的原因:在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上,方芸和金鹏一直都有着不同的理念。方芸认为金鹏一家对孩子不上心,可金鹏却觉得是她过于强势,给了孩子太大的压力。渐渐地,夫妻二人间的摩擦争执也越来越多。谈话最后,双方都坚决表示,绝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明明已超过8周岁,因方芸与金鹏对其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依照法律需要征求他本人的意见。开庭当日,明明也来到法院,但他表示,与父母的感情都很好,并不希望父母离婚。
就家事案件来说,于当事人、于未成年子女、于双方家庭,调解或许是化解纠纷最好的方式。仓促下判,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探视等后顾之忧。为了孩子的期望,朱法官首先尝试寻求促成双方重归于好的可能。
当天下午,法官与两位当事人谈了一轮又一轮,但依旧无法改变他们走出婚姻的决绝态度。既然分开的事实已无法避免,那么如何处理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眼下最需要解决的事。
“相信你们都爱两个孩子。法律束缚不了亲情,婚姻的解体,永远也割裂不了双方家庭与孩子的亲缘。”朱法官抓住双方对孩子的关爱之情,摆事实、讲道理,积极引导他们用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渐渐地,方芸和金鹏有所触动,逐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本着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结合明明的意愿,商定明明归金鹏抚养,亮亮归方芸抚养,婚内购置房产为方便方芸抚养孩子归方芸所有,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也做了详细的约定。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和子女的亲缘关系未发生改变,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责任。离婚当事人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协商抚养权问题,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尽可能减轻父母感情破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陈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