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又屡劝不改 横河一电动车店被罚
日期:09-23
本报讯 在生活中,电动车摆放在门店外展示的情况并不少见,殊不知这种占道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日前,横河镇一家电动自行车店因为占道经营又屡劝不改被处以罚款。
前不久,横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电动车店在经营过程中将电动车放在店面门窗外进行售卖。因劝说不改,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经复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该店放置于店外的电动车共有3处,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店已构成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380元罚款。
“一些电动车店在经营过程中,因店面空间狭小、招揽生意等各种原因,喜欢将电动车摆放在店外,但其实这些占道经营和越门经营的乱象,严重影响了辖区的市容市貌和居民的出行,属于违法行为。”横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加大对电动车店主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隐患的宣传教育,要求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合法经营,对于拒不改正的电动车店则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全媒体记者 马安娜
通讯员 张朝峰 马牵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