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前疏忽大意 货车高速上“天女散花”
日期:09-10
■全媒体记者 杨思齐
通讯员 水心胜
本报讯 近日,宁波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大货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1416公里处时,货物突然散开,数以百计类似“刀具”的货物抛撒在高速公路上。大货车发现后赶紧靠边停车,治超站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在货车后方示警。指挥中心立即电话引导大货车驾驶员靠边,同时联系施救、清障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所幸,当时车流量不大,并未导致后方车辆发生事故。
记者从高速交警处了解到,该货车拉的货物为钢锉。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驾车出行前没有仔细检查好货物的捆扎情况,这才导致行驶途中货物散开、撒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该货车司机违反了第四十八条中“机动车载物行驶时,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高速交警依法对该司机罚款200元,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宁波高速交警温馨提醒,载物货车在行驶前,要检查车上的货物是否固定牢固,对易脱落、扬洒的货物需做好固定及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上路。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妨碍交通的遗洒物,不要慌张,可适当减缓车速,小心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