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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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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工人点火“测试”材质 不慎烧毁厂房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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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附海镇一工厂员工杨某因在作业期间过失引发火灾,为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付出了12日的“监禁”代价。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的一场火灾说起。当天16时32分,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附海镇花木村一工厂着火了,立即调派多个消防救援站共14辆消防车、85名消防救援人员及附海专职队1辆消防车6名专职队员,支队、大队指挥部2车10人随警出动,并联动公安、应急等部门前往处置。17时13分,火势得到控制;17时20分,明火被扑灭。

  据了解,起火建筑是一个单层砖混结构厂房,燃烧物质为泡沫塑料制品。此次火灾烧损(毁)建筑、设备、塑料制品等物,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在事后调查中了解到,贵州籍员工杨某在粉碎车间干活时,为鉴别塑料材料,便用打火机点燃了塑料堆里的一个料头,发现没有黑烟知道是PP材料后,就吹灭火苗将料头放回塑料筐内离开。

  从厂区摄像头拍下的视频可以看到,在杨某离开90秒左右,塑料筐内出现明显火苗。杨某在塑料堆上用火点燃塑料进行材质辨别原属正常,但未确认料头是否完全熄灭就离开,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导致过失引发火灾。

  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调取现场摄像头视频,多方证据证实杨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杨某受到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也对杨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消防部门提醒: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在作业期间应做好防火措施,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以防作业期间火花四溅引发火灾。相关部门也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纪律、最彻底的措施铁腕整治安全隐患。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马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