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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大意了 以为前车只是减个速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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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在杭州湾大桥上海方向1384公里处,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黑色小车发生追尾事故。

  记者从高速交警处了解到,当天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前方正常行驶的黑色小车在经过拥挤路段时,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刹车制动。然而,后方白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在前车因紧急情况被迫减速时,因跟车过近,最终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发生。所幸两辆车内人员都系好安全带,并未发生人员伤亡。

  由于白色小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高速交警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并判定白色小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温馨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或者避让措施。当车流密集时,更要密切关注前方车辆速度和制动信号,保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小科普: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全媒体记者 杨思齐 

  通讯员 水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