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 非道路移动机械“罚单”
日期:08-29
本报讯 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罚!近日,坎墩一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因没有进行编码登记,被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查获,该企业被处罚款1000元。这也是我市查获的首个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案例。
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并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在坎墩街道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工业企业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取证,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并依法拍照取证。
经查明,该企业未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简易程序现场快速处罚,罚款1000元。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还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沈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