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召开
日期:08-29
本报讯 昨天上午,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召开,研究部署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慈溪是文物大市,现存文物横跨7000余年文明史。据统计,全市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21处,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达152处;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各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1个。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摆在突出位置,在保护传承中坚定文化自信,在弘扬创新中催生发展活力,组织保障更加有力、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活化利用更加有效,文博强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63个细分类别,并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4年4月前,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和做好试点等。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到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到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目前我市普查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以开展实地文物调查为工作重点。
会议要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若干重大关系,重点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三个关系”;要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坚持应保尽保、协同保护、社会动员,完善长效保护整治机制;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和保护督查力度,从严从紧压实保护工作责任;要创新活化利用途径,拓展文物资源展陈“窗口”,创新文物考古研学业态,讲好慈溪文化精彩故事,推动文化遗产焕发时代活力。
会上,部分单位代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全媒体记者 马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