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飞线充电” 电瓶车主收到罚单
日期:08-06
本报讯 “飞线充电”隐患多,近日,为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新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路边“飞线充电”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新浦镇浦沿村网格员黄遐在新胜路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电瓶三轮车“飞线充电”,临时将电线从室内拉出,通过商店玻璃门底部缝隙拖至室外,暴露在露天环境中风吹日晒。黄遐将这一情况通过宁波基层智治平台流转到了新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没多久,执法队员赶到现场,电话联系了三轮车车主,告知当事人邓某“飞线充电”的巨大风险,要求其到场改正。随后,邓某赶到现场进行改正,并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
因当事人邓某“飞线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新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对其罚款50元。
“‘飞线充电’方便一时,酿成火灾后悔莫及。”执法队员徐澍波表示,“飞线充电”隐患多,通过插线板等方式拉长线路,在使用时容易烧灼,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而且儿童在不留意或者好奇的情况下触碰、拉扯电线还可能产生触电的情况。遇到大风大雨等极端天气,室外的电线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出现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下一步,新浦镇“网格+综合执法”将常态化开展街面巡查,进一步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电瓶车安全充电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对“飞线充电”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新浦镇网格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群众如发现有人“飞线充电”,可以通过群治分“我有话说”板块反映,或者通过所在网格微信群向网格员反馈,也可以拨打镇值班电话63575012进行举报,镇值班人员会将举报情况转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置。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励琼乐 施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