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话】2024年4月份,我花了好些时间,在浙江省档案馆网站上,下载了1912年至1927年间计3210期《越铎日报》扫描电子报。经过仔细阅读,发现1924年3月至9月报纸上,有15篇涉及庵东盐民举行“七二三”大暴动前后的有关报道,有好几篇还较有新意。而且,报社和记者始终站于新闻媒体立场上,作客观公正的真实报道,事件不扩大也不缩小,是我们后人详细了解当年事件发生过程的历史资料,也许还能补充或纠正中共余姚党史研究室和慈溪党史研究室出版书籍中涉及庵东盐民斗争的史实记述。有不少书籍上写道:庵东盐民“七二三”大暴动事件在当时北京《晨报》上、上海《文汇报》上都有过报道。却不知在绍兴《越铎日报》上,有着更多的连续报道,真是鲜为人知,弥足珍贵。
现在借纪念庵东盐民举行“七二三”大暴动100周年的机会,我把当年《越铎日报》上报道的每篇新闻进行截图,转换为Word文档(旧报截图中看不清的文字,以“□”作代替),予以公开,并在每篇报道后作简要点评,目的为供广大读者和红色革命史料爱好者共同来了解探讨与研究。
第一则:
余姚盐民再反对公仓
(刊1924年3月2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盐民不下数十万人,改煎为晒早告服从。现盐务总署及稽核总所又拟设立公仓,并定逐日缴盐办法,以致全体反对,纷电到省请求取消。杜运使以本案系奉总署令饬,实在无法挽回,概予批驳□□。该邑盐民将即日开会,议最后对付云。
录者点评:告诉读者,设立公仓遭到了全体盐民的反对。
第二则:
逐日缴盐呼吁闻志
(刊1924年4月9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盐民严吉庆等以新章改设公仓,逐日缴盐,万难实行,联名□请督署饬司取消。兹闻卢督办察阅来呈,所称各节,前已据该余姚场全体盐民来电,业已迭令两浙盐运使查核办理在案,昨已批示该盐民等知照矣。
录者点评:告诉读者,当局没有同意盐民要求取消公仓的要求。
第三则:
盐政如是改革
(刊1924年4月13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该邑全体盐民反对公仓缴盐一节,已迭志本报,兹录得两浙盐运司盐务稽核分所经协理布告及新章条文如下:
为严禁售私,并须将晒成盐斤,即日缴仓事,案查余姚场板户,售卖私盐,前经订定劈毁晒板,及提给报告之人充赏章程,会衔布告在案,现奉盐务署稽核所令饬盐尽归仓,不准私售等因,即将从前积弊,严行禁革,除由本使饬令场管遵办外,合行开列条规,仰板户人等,一体凛遵。须知晒成盐斤卖与廒商,有值可得,系属正常营业。若售与私贩、及延不交仓,即属违背公令,应受劈毁停制之处罚,为此会衔布告,尔等其各凛遵,毋得自贻后悔,特此布告。计开:
一、板户每日晒成盐斤,定于傍晚各送廒商公仓秤收,不准将盐斤藏匿私仓及家内,查出违犯,除充公外,并罚停晒制三天。
二、板户每板一块,每年至少须缴盐三担,凡溢出此最低限额之余盐,仍应悉数售与廒商,不得卖私。
三、每月盐价由场署核定,布告板户人等,不得高抬居奇。
四、板户晒成盐斤,除挑送公仓外,如挑赴别处,查获即照私盐一律惩办。
五、查出板户除按照私盐治罪法惩处外,倘售私数至三担,即将该户晒板劈毁一块,永远不准添制。如有邻近板户报告他人售私数至三担,证明属实,即提该户晒板一块,赏给报告之人,准令摊晒,并吊齐板牌副正,分别填注。若售私过多,则按上项办法递加。
录者点评:公开登报告诉读者,庵东盐场实施的五条盐政改革新规定。
第四则:
秤放局员渎职谈
(刊1924年6月20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沿海一带为产盐良区,自稽核所设置秤放局后,凡收运盐斤,概受秤放局各支局之监督。该场共分七区,均有秤放支局设有司秤员等,人数多寡不一。就该场中区秤放支局言,司秤员查有九人之多,但平时莅场供职者,仅寥寥三数人。近因该场增加晒板产额较旺,每因司秤员过少,发生壅积情形,盐民运仓之盐,以不及秤收,故挑回家中者,时有所闻,往返跋涉,苦不堪言。即在廒商方面,于营业上亦颇受累非浅。日前有五属公廒经理鉴于此种困难实情,商请秤放总局长康葆文,请予饬知该支局,届时多派人员到场服务,俾资救济。讵该支局司秤员中,有赵某者,素不安分守职,自得康局长训饬后,反老羞成怒,煽动同事,依旧不予添派一人,暗中互相盟约,抱一走则同走之主张,以为反抗地步。而康局长对之亦意可如何,并悉该员等平日常至该处附近之庵东镇花天酒地、恣意消遣,且多沾烟癖,除吞云吐雾外,不复知有他事。未识康局长果有闻知否?
录者点评:撰稿者和报社大胆公开揭露了庵东秤放局管理人员赵某的具体渎职行为,这也是引发盐民暴动的原因之一。
第五则:
盐民罢工后的善后办法
(刊1924年8月1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盐民因反对公仓,闹成极大风潮,其一切详情及往来要电,迭经纪载本报,现悉县知事陈国材令同黄场知事,张营长等结束一切,召集各区董、篷长、代表盐民,讨论善后办法五项:
一、秤放人员由县场营保护,仍旧回场办事。
二、公仓全案取消,一切设施照未奉改运案前办理。
三、苦主各恤洋五百元,由众盐民共同担负,不领公款。
四、宥日全体开工。秤局人员未归之前由场派员暂代收放,以维秩序。
五、从前少数不肖司秤人员,一切不良举动由场局会拟章程,严行取缔。以上五项办法盐民代表悉首遵从,颇为满意,由知事等会同场知事及张营长出示布告,并将办理结果情形,分呈督、省两长及运署核夺矣。
录者点评:此五项善后处理办法,是由盐场当局管理者经商议后单方面决定的意见。阅读后面报道可知,并非盐民的具体要求。且死者抚恤金为500元(注:余姚、慈溪党史等书籍记载为600元),须由众盐民共同负担,不领盐场公款。
第六则:
盐民罢工详情
(刊1924年8月2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该邑盐民风潮已迭志前报,兹又得访员报告云:余姚场因改组公仓一案,惹起盐民反对呼吁,迄今尚未解决。近日反对风潮,益形扩大。自昨日起,全场已经宣告罢工。查该场自颁发公仓新章后,迭经盐民反对,纷电省座,请求取消,态度至为强硬。讵稽核所方面,一意进行,所委稽查及司筹人员,络续到姚,分住各区。昨日该场中区有少数司筹,前往盐仓干涉秤收,才酿罢工风潮。但司筹方面,大多莅姚日久,因盐民出面反对,以致迟迟不能实行。此次突然前往服务,意在窥探盐民究竟。讵罢工风潮,反因此促成。翌日全场盐民在潮神殿开全体盐民大会,群情异常愤激,当场散发罢工传单,所有篷长、船户、盐民一律停止工作,以示坚决。查该场产盐,全藉日光晒成,当此长夏烈日,晒盐最旺,每板每日产盐多至五六斤。一经罢工停晒,全场四五十万晒板,产额顿将减少,盐民损失何堪设想。且该场民风素甚强悍,因罢工而生暴动,地方秩序行将不可收拾。深望负责当局,亟行设法维持,免致大局糜烂也。
录者点评:具体报道了“七二三”盐民暴动事件前后情况及第二次又将发生的消息。撰稿信访员和报社善意提醒当局者:“亟行设法维持,免致大局糜烂。”
第七则:
盐场风潮余波
(刊1924年8月5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盐民此次因罢工缴还板证,演成捣毁秤放局,及枪杀盐民多命惨剧,全场秩序大为紊乱。自经县、场二知事到场竭力弹压安抚后,风潮遂告段落。惟盐民方面,对于主持公仓及纵兵殃民之某方面,情难甘休,拟具呈省座加以惩处。昨日该场教育界人士亦在潮神殿开教职员、学生联合大会。对于此次惨案之祸首,一致主张请求严惩,并议决排队游行,向场知事黄庆澜请愿。路经庵东镇一带,各学生均手持纸旗一面,上书“要求严办钱所长、要求严办康局长,惨杀良民,诬民纵火”等字样,沿途呼唤。又有讲演团顺途演讲,散发传单,并另推代表黄庆祥、徐寿卿、屠居秀等,面谒场知事,呈递请愿书。当由黄知事亲自接见,密谈半小时之久,各代表认为满意,遂即兴辞而出。
兹探得请愿书一通,照录如下:
为请愿事,窃姚场自改组公仓一案发生后,全场盐民,群起反对,奔走呼签,满冀和平解决。讵稽核分所不惜民艰,锐意进行,饬令秤放局于本月十八日突派司筹,干涉秤收,致酿全场罢工风潮。复于二十三日,盐民因赴钧署缴还板证,路过秤放总局,被驻局卫兵惨杀多命。是案前后经过情形,早在钧长洞鉴之中,毋待赘陈。惟教职员等受地方父老委托,主持地方教育,学生等只知专心于学,素不预闻外事。此次稽核分所钱所长,故逆民情,希图公仓实行,秤放局康葆文无端纵兵殃民,并诬捏盐民纵火。据报载漾电:罗只人罪,居心尤属叵测。教职员暨学生等,与地方父老谊切桑梓,情同骨肉。对于此次惨案之祸首钱稽核所长、康秤放局长及当日行凶卫兵,已成不共戴天之仇。义难坐视,用特冒暑前来,务乞钧长俯允所请,转呈北京盐务署、稽核总所、暨本省军民两长及盐运使。对于此替草菅民命之罪首,非分别从严惩处,曷足以彰人道而维法纪。除另推代表面禀一切外,谨此上陈(下略),并闻县署方面亦有同样请照书呈递云。
录者点评:具体报道盐区教育界支持声援盐民斗争情况,并把请愿书中关于盐民罢工风潮和目的要求,予以公开。盐场罢工首次是7月18日,第二次是7月23日。而我们的党史书籍中记载:两次罢工分别为7月22日和23日。
第八则:
代理秤放局长到姚
(刊1924年8月8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秤放局前因公仓风潮,盐民暴动,秤放局被捣毁,该局职员逃避一空。现由稽核分所电调绍兴孙端镇塘殿秤放局长薛寿堂代理余姚秤放局。兹闻薛局长业已于前日到姚,暂寓县公署内,拟即日赴局视事云。
录者点评:告诉读者原秤放局长康葆文因镇压盐民罢工而逃走,现已被撤职。
第九则:
正式令委秤放局长
(刊1924年8月17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县秤放局因公仓风潮被捣毁后,局长一职由稽核分所暂委薛寿堂代理,已志前日本报。兹由盐运使商同稽核分所,正式令委林坤(绍兴人)为余姚秤放局长,理专职守。现闻林局长即经到局,与薛代理局长办理交卸矣。
录者点评:告诉读者新任秤放局长林坤是绍兴人。看第十一则新闻又可知“林曾任姚局三载,与地方感情尚厚”,说明他是第二次到庵东任秤放局长。
第十则:
公仓风潮之善后
(刊1924年8月20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公仓风潮,枪毙盐民,停运罢工,经场知事黄海观会同陈知事、林翕社省委张营长、新任秤放薛局长、暨区董等,开联席会议,决议善后办法:
一、各司秤员规定春冬每日上午八时,夏秋上午六时,为到仓办公时间,逾时不去,照章罚办。
二、各司秤员不得强令各篷长出资坐轿,如遇万不得已时,由公家出资雇与。
三、各司秤员有不法行为,准商民各篷长等,随时函知总局,以凭究办。
录者点评:林坤复任局长后,新官上任三把火,快速决议出三条整改措施,目的是收拢广大盐民之心,听从他的团队领导。
第十一则:
公仓风潮善后之详讯
(刊1924年8月22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秤放局因施行公仓苛政,致演成杀人毁局惨剧。当时康局长出走后,稽核分所即调镇塘殿局长薛少寿君接任姚局。近又委林前局长(翕如,绍兴人)到姚办理善后,林曾任姚局三载,与地方感情尚厚,且深悉姚局内容。此次奉委赴姚,意在整顿局务,扫涤积弊,以期消除各方面之恶感。特会同黄场知事、薛局长、张营长,召集各廒商、董事、代表盐民,在场署开诚布公,讨论善后事宜。商民方面提出善后办法,计有十项:
一、取消公仓全案。
二、撤换恶劣司员。
三、抚恤尸属。
四、被毁局舍,归公案修理,盐民不负责任。
五、收捆钟点提早,夏秋六时出发,春冬八时出发,不得晏出早归。
六、司秤依照规定钟点,自行到仓,不得令盐民用轿迎送,并不得藉端需索一切供应。
七、废除车夫三联票。
八、更变运单签字手续。
九、收回盐秤锁钥掌管权。
十、取消收盐管理权。
以上善后办法自第一至第八项,均经林委员答允照办,惟九、十两项,林以事关秤放职权未敢擅主,尚须回省请命。而廒商盐民,对此两项管理,认为秤放局侵权越俎,职外干涉。该局司员平日之刁难索诈,实藉此管理权为利器,但此项管理,在公家多设冗员,虚糜国帑;税收方面,并无丝毫裨益;而于收运事务,反生绝大障碍。此次发难□因,实基乎此。现在商民各方痛定思痛,犹拟上书当道,力陈利害、非将两项管理权收回,不足以弥后患云。
录者点评:在中共余姚党史和慈溪党史及较多志书中记载,当局在盐民暴动事件后,妥然解决了五项事情。而此报道告诉读者,盐民提出有十项要求,且事项较简洁新颖。新任局长同意前八项,后两项须向省府请示后,再予答复。
第十二则:
秤放局事后损失之确闻
(刊1924年8月27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局长呈报损失三万元各员行李川资三十元
(余姚)盐民风潮,肇祸甚巨,其详细情形,早志本报。昨有该场友人来,此谈及秤放局,平日所用器具,颇为讲究。故损失不下数万之多。即如桌儿椅凳,皆系红木,各职员所卧床铺,非阔即□,尚有上月新置,电报机一架,所有什物,已不胜计。又各职员行李等物,共五十余副,悉为捣毁一。经前局长康氏详细检查,除各员行李各物不计外,共损失三万元。再如各员行李,每副二十元,外加往来宁波支所川资,每人十元,业已分别呈请赔偿,兹悉支所已可照准。未知分所及总所,能否批准?一俟赔款领到后,仍由康氏将以前局中之各物,一一照旧购置云。
录者点评:报道告知读者,此次盐民暴动,致使秤放局损失三万元,每个工作人员损失行李二十元、川资十元,说明捣毁物品确实较多,损失巨大。
第十三则:
盐民惨毙已议恤
(刊1924年9月9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该邑旅杭同乡会,以余姚盐民惨毙一案,函致两浙盐运使公署,请将该场卫兵加以惩处。兹该会已获盐运使公署复函如下:
迳启者,准贵同乡会函,以余姚盐民惨毙,请将商兵加以惩处等因,准此,查此案据余姚县知事通呈勘验情形,并称盐民因设立公仓,酿成罢工毁局风潮,实为生计所迫,发生仓猝。卫兵为防卫计,不得已实弹开枪,致流弹误毙五人,情殊可悯,已会同场营妥筹抚恤等语。相应函复贵同乡,烦为查照为荷。
录者点评:报道告知两件事:一、旅杭余姚同乡会关注盐民暴动惨案,致函两浙盐运使公署,要求惩处肇事卫兵。二、盐民死亡抚恤费,已由盐区场营妥筹解决。
第十四则:
盐民自救切肤之痛
(刊1924年9月12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姚北沿海西三处地方,前清曾设有煎盐灶,括淋蒸卤,以供煎配。至民国三年,是项煎盐灶,一律奉令撤消。盐民制板私晒,无定章可援。嗣于五年间,由盐运使颁发板照,计板额二万四千块,故有正式晒盐之举。后因盐销渐增,复于去年由盐运使令准添加板额三万三千块,并将盐板一律过烙,以杜混冒。不料自去冬起,时有藉端勒诈情事,所有五年分颁照之盐板盐产。以浙东、公盛两廒分收,照官定盐价,以八五折给发,其折扣盐价,由该廒号专利。又去年添加之盐板,每块须由盐民出洋四角二分,是否充作照费或过烙费,盐民均不得而知。现由该廒盐民严章法等二百余人,于日前开会讨论,议决对付方法如下:
一、盐价八五扣算,系盐民切肤之痛,应向两廒分别请求发还。
二、去年新板每块出洋四角二分,系属意外苛索,拒不承认。此次该盐民等对于下列两种办法,大有不达目的不止之势。据个中消息,该盐民等进行步骤:第一着,即为文明办法,分呈县、场两知事,请索核示。第二着,则为武力请求,誓死对待云。
录者点评:暴动事件平息后,盐民此次又向当局提出了“盐价不打折、新板不收费”的新要求。
第十五则:
江浙风云与盐民生计
(刊1924年9月24日《越铎日报》第七版)
(余姚)盐场所产盐斤,因受战事影响,未能运销各属,停止收捆,以致全场盐民恐慌万状。五属公廒经理有鉴于斯,特拨大宗款项,分发各篷洋一千或二千元不等,嘱各篷长分别酌量,付给盐民,以维盐民生计。讵各篷长以近日现升飞涨,将该款运用图利,丝毫不肯分给盐民。该盐民等因之大愤,已于昨日开会讨论,推举代表、走谒各盐董,请与各篷长理论,不知该各篷长等将如何对付也。
录者点评:此报道揭露盐区篷长面对食盐滞销、盐民生活大受影响之难,还以权谋私,克扣挪用大量盐民救灾款,引发盐民极大愤怒,将与篷长理论。
从事地方志编写工作十余年来,我执着于从旧报纸上找寻史料。当查阅到1924年《越铎日报》上对庵东盐民暴动事件的多次报道时,觉得第三则至第十一则报道,写得较为详细透彻,对现在而言是第一手原始资料,难能可贵,很有研究价值。查寻的过程犹如大海捞针般艰辛且漫长,现能公之于众,却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