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 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开“绿灯”
日期:06-25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黄姜娈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我陪女儿参加完了中考,悬着的心也放下了!我一定会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昨天,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结束外出后,按时返回。
今年6月,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过程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于中考前夕提交了跨市外出至老家陪考的外出申请。由于王某某属于严管期的矫正对象,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不批准外出;确有正当理由外出的,需经审核后报县级社矫机构审批同意。考虑到中考即将到来,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检察官通过询问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王某某的社矫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了核实。经了解,王某某离异后,女儿由其抚养,就读于温州市某所初中,于6月22日-23日参加中考,希望中考期间王某某能给予陪伴。但因王某某属于严管期间,获准跨市外出的不确定性让其无法应允女儿将如期到场陪考,其女儿出现较大情绪波动,可能会影响考试状态。
“中考作为人生第一场重要战役,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珍而重之,在此重要节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我们要充分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其修复家庭关系,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说。
6月19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王某某的外出事由、外出时长必要性、外出监管风险性等进行会商。检察官对王某某的家庭情况、社区矫正表现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同意检察官的意见,一致认为:王某某外出事由属正当理由,批准其外出申请也有助于积极修复家庭关系、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且王某某于今年4月中旬入矫后,表现良好,服从各项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帮扶活动,脱管风险较小,可以同意其外出申请。
6月20日,市司法局批准王某某6月21日至6月24日的外出申请。检察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向王某某进行宣告,并详细阐明将采取增加位置信息上报频次、不定时视频连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同时提醒王某某外出期间应避免参加聚会、饮酒等高风险因素。王某某当场书面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专心陪伴女儿度过重要考试并按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