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近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平台,查处了一起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相关责任人被罚8.49万元。
日前,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一起案件,称经线下检查发现,宁波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观海卫镇昌明村某地实施治理工程,属于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判定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849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也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就在这块地上倒黄泥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啊!”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懊悔不已。
执法部门在此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上进行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都要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切勿心存侥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