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打造 网络直播营销良好环境
日期:06-17
本报讯 “你单位在快手平台上直播销售的一款产品,标题有‘控油’字样,请提供相关证明,若无法提供宣传产品能‘控油’的相关证明,你的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网络检查情况对辖区内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这样说道。该公司因提供不了直播间宣传产品的相关证明,最后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查处。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4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年中电商大促活动监管,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10个市级部门发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精准治理。截至目前,检查网络直播营销主体56家次,查处涉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问题等网络直播相关案件4起。
特别是临近年中大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针对“6·18”电商大促活动,发布关于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的指导性文件与网络提醒函。组织热门直播间经营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议,邀请粉丝数超过1.5万人的56家企业参与,围绕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辅导,推广使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指导企业与消费者先行自行和解,强化直播消费市场自我调解能力。
与此同时,该局邀请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网络直播间原始名单,逐家核实经营情况、粉丝数量,建立直播营销主体动态库,记录粉丝数及直播营销人员数量,共排摸主体164家,一旦发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及时移交线索。此外,制作网络直播营销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对2022年至今涉网络直播投诉举报进行梳理分析,对集中反映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正当竞争等三类问题和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加强监管力度。
在年中电商大促活动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等我市特色产业情况,对我市广大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发出提示:
(一)销售的商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二)营销行为必须符合规定,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广告发布合规、明码标价合规、促销活动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合规。
(三)禁止网络直播中使用或发布以下不当信息:通过比较、对比方式对其他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贬低;通过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方式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等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胡东映 罗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