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龚益
通讯员 水心胜
本报讯 日前,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在视频巡视时看到,一辆蓝色厢式货车在杭州湾跨海大桥第二车道行驶过程中厢货铁门突然打开,刚好砸到了行驶在第三车道的红色厢式货车上。随即,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就近警力到现场处理。
经现场民警了解到,事故原因为蓝色货车司机疏忽大意,在装完货后未将厢货铁门完全锁好,导致在高速路上行驶途中车门打开砸到了旁边行驶的车辆。
蓝色厢式货车驾驶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高速交警依法判定该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货车载物行驶前,应仔细检查,确保厢体、车门上锁牢固,并对载运物进行捆扎固定,以免在行驶途中车门散开、货物撒落等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