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存储具有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横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应急管理局的移交后,立案查处了一起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在横河镇秦堰村开着一家小店,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存放了46箱烟花爆竹制品用作销售。面对执法队员的调查,当事人王某后悔不已。
执法队员指出王某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鉴于当事人被查处时暂无营业额,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45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46箱。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绝不姑息迁就。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段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