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共同探索烟草专卖领域 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
日期:05-01
本报讯 “识别假烟其实不难,仔细查看印刷条码就能发现蛛丝马迹!”近日,在周巷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的检察听证会上,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向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群众介绍识别假烟的小妙招。而这场听证会,要从一起销售假烟的刑事案件说起。
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钟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利群、云烟等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香烟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万余元,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钟某判处刑罚。在这起刑事案件中,钟某销售的这批假冒伪劣香烟有一部分由同案犯袁某负责运输,但检察官在审查后发现,袁某的涉罪金额仅为3万余元,尚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罪标准,故对袁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假烟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往往超标,长期吸食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销售、运输假烟的行为更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刑事办案检察官将该不起诉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袁某运输假烟但尚未构罪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于是,市检察院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有关代表召开听证会,共同探讨袁某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与会人员认为,袁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情况下仍为他人运输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最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袁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袁某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的普法教育下,也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危害后果。
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一场公开透明的听证会,一次别开生面的普法课,三部门联动探索烟草专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进一步强化了烟草专卖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检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案情通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从而增强保护合力,突出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和综合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贺刚飞 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