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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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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检察+公证”发挥联动协作“证”能量

日期: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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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举行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签约仪式,合力推进“检察+公证”联动协作新模式,率先在慈溪出台《关于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实施细则(试行)》,在刑事赔偿保证金及公益损害赔偿款提存、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检察辅助业务中加强协作配合,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这一机制签订之前,市检察院在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就已有相关案例的探索和尝试。2021年,许某因邻里纠纷致被害人刘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许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想要取得被害人刘某谅解,但是与被害人在赔偿数额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致使矛盾化解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报捕阶段,被害人的伤残等级没有到可鉴定期限,许某不愿多出钱,刘某害怕达成和解,后续拿不到足额赔偿,如果简单地以是否达成和解来作为是否批捕的理由,只会加重双方的矛盾。”了解到矛盾的症结后,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市公证处,充分考虑并预留被害人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在检察机关和公证处的见证下,由许某将30万元赔偿保证金存至公证处,待案件处理后“多退少补”,给刘某吃了一颗“定心丸”。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件是我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初次尝试,也是对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的一次创新探索。”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侯慧敏介绍。近年来,随着轻罪案件大幅上升、重罪案件大幅下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轻罪治理逐渐成为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犯罪的传统追诉理念。就拿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来说,目前在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使调解陷入僵局,这一制度将合理、合法的赔偿款以保证金的形式提存到公证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当然,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不仅仅运用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市检察院还同步引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制度,引导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在市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公益损害赔偿款,确保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另外,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涉案财物处置和取证以及轻罪和解、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机制,依托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法办案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实现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拓展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范围,细化规范流程,做实做细工作,从而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李仲豪 马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