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相关部门和个人获得2023年度 宁波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个人
日期:03-15
3月12日,宁波市消保委召开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会上,我市横河和宗汉消保分会获得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邹波(宗汉消保分会)获得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林作飞(横河消保分会)、卢新桥(市文广旅体局)获得2023年度消费纠纷优秀调解员;陈攀(市商务局)获得2023年度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慈溪市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消费维权联络站、慈溪新城吾悦广场消费维权联络站被授予五星级消费维权联络站。
■摄影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施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