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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婚宴定金要失去 和谐调解促消费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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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简介】2022年6月,马女士因女儿结婚,向我市一家大型酒店预订2022年底某天的婚宴酒席,交了20000元定金并留有收据及合同,后因女儿与男友感情出现问题取消酒席,并在7月通知了酒店。当时,双方自行协商,约定20000元定金仍存在酒店,供日后办婚宴时再消费使用。后因女方心里有阴影,不想继续在该酒店办婚宴,要求收回定金,双方协商不成。去年4月,马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该酒店退还20000元定金或只支付给酒店少许违约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与双方调查核对相关情况,马女士虽然提前近5个月通知酒店取消,但本市婚宴风俗一般是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向酒店预订的,酒店也表示如果预订这天有客户续上,会退还定金,但最后没有客户续上,给酒店也造成了相应损失。

  调查中,马女士表示自己也是酒店长期客户,是否可将定金转为日后消费款。经协商,双方同意以下调解结果:马女士再向酒店充入20000元,加上原20000元定金全部转为日常消费预付款,并必须在两年内全部消费完毕。

  【案例评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市消保委也倡导经营者或消费者,遇到违约情形时,双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理性维权原则,和谐调解,采取双赢的补救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