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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二手车里程未明示 销售商依法赔偿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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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简介】2023年4月10日,邹先生在宗汉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台二手比亚迪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价格4.5万元。8月修车时,发现该车行驶里程记录为20万多公里,而交易时车辆仪表显示里程数仅为6万多公里,邹先生认为商家欺诈,遂向市消保委宗汉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被诉方表示,邹先生反映问题属实,但销售时已口头告知邹先生相关情况,并不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况,再加上是熟人介绍,也未签订销售合同。经多次沟通调解,被诉方同意补偿邹先生9000元。

  【案例评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第三款:经营者未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二手车要详细核实相关细节,并与经营者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相关情况,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