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23年11月17日,市民胡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其前往某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说该车子油箱气压高,汽油加不进去,要加燃油宝才行,一次要加两瓶,一共需要六瓶。等加了之后,胡女士发现车子的动力并没有得到改善,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遂提出退款诉求,但遭到对方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胡女士表示,加油站工作人员故意夸大燃油宝的作用,导致其产生误解,以为车辆出现故障,一定需要加入燃油宝才能正常使用。胡女士在查询相关信息及询问专业人员后得知,原来燃油宝的作用仅仅是对积碳较多的车辆有清除积碳的作用,而她觉得自己的车并没有大量积碳,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套路”产生了不必要的消费,因此想要退款。
在调解过程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加不加燃油宝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不能强行推销。商家如果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解,加油站同意了胡女士的退款诉求。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燃油宝的功能、效用等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燃油宝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