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污水横流 楼上5户都要赔偿?
日期:02-02
因下水管道堵塞,住在一层的李先生家遭遇污水倒灌,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和楼上5户邻居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5户邻居和物业公司分担责任。一楼被泡,为什么楼上邻居都要跟着担责呢?
李先生家住北京密云区,所居楼房一共有6层,他住在一层。当他接到物业通知返回家时,发现卫生间马桶污水倒灌,房间被污秽之物浸泡,臭气熏天。物业人员清理污水管道时,清理出一条毛巾,之后管道不再返水。李先生维修房子花了不少钱。毛巾究竟是谁丢进污水管道的?楼上5户业主都说跟自己无关。于是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和5户业主都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和楼上住户共用下水管道,因使用不当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李先生自己和物业公司对房屋损失都有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举证情况,判决物业公司和楼上5户业主各自赔偿李先生损失1000元。
一楼被泡,为什么楼上业主都要跟着担责?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解释说,有人乱扔垃圾导致污水管道堵塞,一楼业主权利受到了侵害。由于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推定楼上所有人、包括业主自身都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此外,物业对小区设施负有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推定过错责任的前提下,需要楼上的住户各自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但显然在这起案件中,楼上住户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且也无法确定责任大小,所以法院才会判决业主和物业分担赔偿。”赵三平说。
楼上业主如何才能自证清白?赵三平表示,想要自证清白,就得拿出能够完全排除侵权行为可能性的证据,民法上叫做免责事由。比如,可以提供自上次物业检修以来家里从未住过人的证据,那自然能够排除是自家丢的毛巾堵塞了下水道。
赵三平提醒共有建筑物的相邻业主:想要舒心的居住体验,没有谁能“独善其身”,邻里之间相互理解,才是和谐社区的正确打开方式。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