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外法治工作 总书记首提两个重要概念
日期:12-30
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涉外法律制度”,一个是“法治自信”。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霍政欣在接受央视网采访时指出,涉外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指的是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而涉外法治含义更加广泛,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系统的治理体系。作为涉外法治之基,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涉外法制规则体系,才能更好地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霍政欣表示。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频繁,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如何保证企业合规经营、如何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利益等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正在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市场将更加紧密与广泛地与全球市场联系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和挑战也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首先,大国竞争的加剧导致一些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合理地主张其国内法域外适用,影响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其次,中国在海外拥有越来越多的资产,海外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法治支撑则容易引发外交争端。此外,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我国一些企业缺乏合规意识,在文化上更注重基于人际和政企间关系的合作,但是,要选择走出去则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中小企业还缺乏这种能力。这些薄弱环节,对我国涉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带来一定制约并影响到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长期聚焦于国内的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当前亟待建立起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以及同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要求相适应的中国法的域外效力体系和能力。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