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鲜回归“素颜”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日期:12-29
本报讯 “以前经常看到生鲜区的肉质非常鲜艳,现在都还原成了原色,原来之前都是美颜灯在作怪啊”“现在肉类颜色看起来正常多了,再也不担心买回家后存在心理落差了”……今年12月以来,许多市民前往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区购买新鲜肉品时,发现以前灯光鲜艳的环境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白炽灯照射下的普通光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而在此之前,有相当一部分生鲜区安装了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虽然这种灯光不会对肉的品质造成影响,但这一层厚厚的“美颜”滤镜会干扰消费者的判断。
为了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更换正常灯具,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早在今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就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照明用具使用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排摸、指导、规范、回头检查等举措,逐步实现美颜灯清零。
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把握时间节点,不断提升排摸力度,并通过任务分级分解,将“周二夜学·现场教学”与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以路段检查配合重点区域摸排,持续排摸违规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照明工具的生鲜店铺和大中型商超,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排摸生鲜店48家,大中型商超106家。
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以辖区农贸市场为中心向四周发散,重点对市场周边的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等主体进行检查,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等要求,不断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制定换装计划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全市48家生鲜店铺、106家大中型商超已完成生鲜灯整改,累计更换生鲜灯720余盏。
着力提升宣传力度,营造《办法》生效的良好氛围。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海报、普法小册子,引导相关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主动更换生鲜灯,吸引了周边生鲜店铺、超市到场参加生鲜灯置换活动,并在承诺墙上签下拒绝使用生鲜灯的郑重承诺。
根据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告知书》,同时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力量,在小灵热线、慈晓APP、市场显示屏等媒介上播放拒绝美颜灯宣传片,在慈溪日报及上级媒体多次报道生鲜灯宣传活动,在各大中型商超、生鲜店铺部署张贴宣传海报,很好地营造了生鲜区拒绝使用美颜灯的浓厚氛围。
“生鲜美颜灯色泽鲜艳,容易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前期的宣传指导,已初步完成相关食品经营场所肉类交易区的局部照明规范整治,下步将继续推进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照明用具使用的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争到明年二季度,完成所有生鲜灯的换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