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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外墙漏水迟迟不解决 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日期: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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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龚益

  通讯员 沈家峰 王诗蓓

  本报讯 近年来,因房屋漏水、渗水、透寒等问题,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不在少数,不仅业主头疼,物业也头疼,最近就有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我市某小区业主因外墙漏水导致婚房嫁妆损失等原因找物业公司要求解决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以审批为由一直没有帮助解决外墙漏水的问题,业主强烈不满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法院立案庭把此纠纷转入人民调解室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找矛盾症结所在。业主认为,外墙漏水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迟迟不解决更是服务不到位,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表示,外墙渗漏修补需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来解决,可是动用房屋维修资金需要层层审批,程序繁琐,他们也在积极努力地争取。

  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根源后,调解员实地走访和察看房屋渗漏情况,耐心地讲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调解员指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对业主产生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改,用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另一方面,调解员又及时讲解法律法规,明确拖欠物业费需要承担的后果,让业主认识到外墙渗漏的损失不能与物业费混为一谈,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应以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来进行对抗,这样双方矛盾只能更加激化。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弥补了因渗水造成的损失,业主不但缴清了拖欠的物业费,还提前支付了今年的物业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