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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曾经的农业税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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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海地文脉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在整理阁楼旧书时,发现一张《浙江省一九七七年农业税任务通知单》的票据,抬头的纳税单位是“胜北公社红丰(锋)生产大队11生产队”,那是我们生产队的农业税“告知书”,写着当年计税产量116023斤(国家对我们生产队的原粮包干任务总数),以12%的正税税率,计算出正税数额为13923斤(原粮),另外再加正税数额15%的农业税附加2088斤(原粮),全年正附税合计应缴稻谷(原粮)的数量为16011斤,折算成人民币为1296.88元(产棉区以代金方式抵缴)。从通知单上红色的“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税收票照专用章”印刷标记来看,表明该发票为全省统一印制,全省在使用,落款加盖蓝印章的征收机关是“浙江省慈溪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税收票证填发专用、第02号),说明是慈溪县人民政府颁发。这张《浙江省一九七七年农业税任务通知单》证实了当时的记录,它告诉我们农业税的许多历史信息,让我想起了老百姓俗称的粮谷、田赋、皇粮国税的历史文化。

  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慈溪县改为地区差别比例税制,按照土地自然条件正常年景产量,评产包干计税,按规定税率,以稻谷(原粮)为统一计算标准,以生产队的耕地面积计算征收粮谷的正税数,农业税附加按正税数额的15%计算,两者的总数就是生产队当年该缴纳的农业税。产粮区征收以稻谷为主,统称原粮,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粮谷。经济作物地区(产棉区)征收代金,即人民币。代金以国家收购稻谷的中等价格为计算标准,确定应缴人民币的数额。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等稻谷的价格为人民币0.08元左右,由此规定产棉区每亩耕地11.00元左右的代金定额。

  计划经济的年代,生产队向国家棉花收花站交售第一批棉花的时候,在结算过程中当场扣缴代金,也就是棉农的第一笔棉花收入缴给国家(第一次金额不够的话,第二次再扣,直至足额完成),以后出售给国家收花站的棉花钱,再抵扣年初政府发给生产队的“棉花预付定金”,随后出售的棉花款才用现金支票。棉农把售棉得到的现金支票交给当地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存入生产队的储蓄账号,这时的钱款就是生产队全年的劳动成果。在年终分配前,生产队所有钱款中再提取一定比率的公益金(缴给生产大队)、公积金(生产队结累)之后,最后进行社员分红(年终分配),这就是当年流行的“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惯例。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支援工业的发展、保障城市的供给、保证国家必要的粮源(资金)、保证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农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贡献。

  慈溪县1977年的财政总收入为5584.58万元。农业税计税面积为630493亩,计征任务为39692吨,农业税475.40万元,农业税附加77.52万元(以下总称农业税,代金人民币表示)。涉及62个公社(镇)、767个生产大队、4927个生产队、809963个农村人口。在国家实行粮食棉花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时代,集体化生产,以工分计算农民的劳动数值,按工分获取生产队的实物和分配报酬,在高度的组织化程度下,农业税的征收工作简单划一,以稻谷收购上缴和棉花收购代扣,一般在每年的秋收季节完成入库任务,不会出现延期和拖欠的现象。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度初期,把粮棉统购统销政策改为合同定购制度,农民家庭向国家缴售稻谷和棉花时,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抵扣农业税。随着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以后,农村的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种经营得到迅猛发展,农户的收入也不再是单一的粮棉生产,种植业上的多品种和收入的多渠道,尤其是家庭作坊和联合办厂的兴起,建筑服务行业、个体经商、跑运输赚钱等行业的拓展。因此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不仅以生产队的集体单位变成了一个个农户家庭,而且征收方式也由收购站代扣变成了到农户家庭上门征收。面对一盘散沙的老百姓,难免有耍“小聪明”的户主,以各种客观原因而拖欠农业税,拒不配合。面对千家万户的家庭纳税,税务机关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人力和时间保证及时足额完成税收任务,也不能执行面大量广的强制措施。后来就转变为乡镇财政所负责,委托基层村级组织人员和村民小组长上门催讨,以农业税总额5%的征收工作费,作为基层干部的劳务报酬,激励催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税计征数的标准没变,随着稻谷收购价格逐年提高和人民币的贬值,代金随之上升。例如:1983年10月起,按当地稻谷统购牌价计算。1985年4月起,改为30%以统购价计算,70%按超购后的议价计算。因为议价粮价比统购粮价高许多,所以代金也增加了。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以外,还有村级集体组织的上缴款,俗称“两上缴”以外,还有电网改造、修桥铺路、疏浚江河等各类社会公益事业的摊派和集资需要向农户家庭收取款项,项目繁多,基层政府和村级干部长年处于各类收费工作之中,苦口婆心、千方百计完成收缴任务,农民埋怨声不断。从1990年起,中央为了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的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年)》等文件。然而,农民的正常负担(县级以上政府有规定的收费)还有许多。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作准备。

  我在附海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时候,全镇有农业家庭8412户,农业人口23535人,总的计划耕地面积17307亩。1998年度的农业税为830013.44元,1999年度的农业税为822331.24元,2000年度农业税为84.5万元。随着农村组织化程度的减弱,农业税拖欠逐年增多。由于催收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上级也有“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所以每年都会以自然灾害和贫困户的名义,加大减免额度。如1999年的春粮不增收和8、9月份两次暴雨灾害,市政府决定普遍减免40%额度和对全社会10%家庭(困难户)加大减免幅度,实际只需征收361131.24元;又如2000年度灾情减免20%后为67.6万元,基本上把拖欠的税额都纳入了减免,还以5%的手续费(征收劳务)返回各个行政村等实际情况,财政收到的税款越来越少。

  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安徽全省进行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随后全国所有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中央将于5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慈溪市人民政府率先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税,包括农业税附加和农林特产税,慈溪农民提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同时享受到了“两减免、三补贴”措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项在我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宣告终结。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古老税赋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的取消,村级合作组织的上缴款也随之取消,我国亿万农民没有了负担,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农民逐渐富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