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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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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巡回审判开庭

日期: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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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亮瀛

  本报讯 “巡回审判这个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普法、以案说法,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一起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昨日,说起前几天在龙山镇山下村开庭的宁波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案,参与旁听的政协委员王豪杰点赞道。

  2022年11月,姜某某、金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购置不锈钢酸洗加工设备,擅自在我市某村开设酸洗作坊,废水直接经车间排口、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经过检测,该作坊车间排口及雨水沟中pH值、铜、锌、镍、铬均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姜某某、金某某到案后,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但二人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没有被修复。”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已承担过刑事责任,为何还要继续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回应,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非法排污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同时,也因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同时根据酸洗作坊的用水数据、现场残留污水数量,结合证人证言,认定本案外排污水共13吨。经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二人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48960元。二人对证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均没有异议。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以及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愿,当庭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这个案子不大,但教育意义却很大。通过到群众的家门口进行开庭,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让群众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更好地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宁波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蔡俊杰介绍。

  当天,还召开了宁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座谈会,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送出了首份“公益诉讼法律风险提示函”。“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提升群众美好生活品质司法需求,贯彻‘小案不小办’理念,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故事讲到老百姓心坎里,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建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