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王妤吉等10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妤吉、陈晓蓉、叶群锋、姚焕明、罗孟军、李建赞、王迪、房央群、郑登科、蔡建峰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