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陈芳圆
本报讯 拒绝使用“美颜灯”,从我做起。日前,华润万家超市教场山店门口人来人往,一些生鲜店主提着旧生鲜灯纷纷从四面八方赶来,他们有的在生鲜灯宣传海报前驻足观看,有的拿着营业执照用旧灯换新灯,然后在拒绝“美颜灯”承诺墙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宣传活动,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照明的思想意识。
活动现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将一盏盏符合条件的照明灯具递给店主,叮嘱他们回去后及时装上。同时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宣传册,《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形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不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并向店主们解释新增的条款以及不遵守新规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随后,工作人员来到华润万家超市生鲜区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区域已经更换了合规的灯具。在场的一位消费者岑大妈说,之前逛生鲜区,那些鲜肉在“美颜”生鲜灯的照射下,虽然看起来色泽鲜艳,但一拿回家就不一样了,这些生鲜灯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生鲜灯下,肉制品格外新鲜红润,显得很不真实;在合规灯具照射下,肉类更接近正常色泽,不会有较大色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经过前期的宣传,目前我市大部分超市、生鲜店已经更换了合规灯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月起,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发现还有生鲜摊、生鲜店在使用“美颜灯”,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