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首批补助达192.9万元 惠及70余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日期:11-24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局获悉,我市首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已发放到位,惠及辖区内70余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总额达到192.9万元。
昨天下午,天气晴朗,正是室外活动的好时候。在龙山镇米爱托育服务机构内,老师带着小朋友进行着户外活动。荡秋千、骑小车、捉迷藏……小朋友们玩得不亦乐乎。
“我们2021年备案登记,设有120个托位,今年被评定为四星级托育机构。这次一共收到了70万余元的补助。”市米爱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是我市首批收到补助费用的托育机构之一。
“照护小龄儿童,需要更多的照护力量,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都是成本的大头,这次收到的补助资金真的给我们减轻了很大的经济压力。”负责人周春阳表示,目前机构的托育服务收费每个月在2500元以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扶植和发展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服务为主的供给体系,以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需求。
今年上半年我市印发《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被认定为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补助经费包括普惠性托育服务补助、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以及示范性奖励补助。其中,普惠性托育服务补助中的建设补助按照1万元/托位标准(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运营补助按照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补助(限补三年,公办性质减半)。
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对规范运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和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示范村(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对2022年以来达到省级规范性建设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每年2万元/个的补助,限补三年;示范性奖励补助,市级财政对示范性机构、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推进普惠托育成效明显的镇(街道)给予一定标准的激励性补助。
目前,共有2家社会办托育机构收到建设补助;1家社会办托育机构和52家幼儿园托育部收到运营补助;19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和4个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示范村收到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2家单位获示范性奖励补助。
■全媒体记者 冯梦苓
通讯员 蒋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