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曹桑
本报讯 近日,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建筑工地污水外溢的案件,当事人受到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中,一些建筑工地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导致路面积水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有损市容市貌,还可能对城市地下管网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法律对污水流溢和污染道路的情况都作了明确的禁令,对逾期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近日,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坎墩街道某建设工程工地东侧围挡外出现污水流溢和污染道路的情况。经现场检查,污染的城市道路共2处,总面积为10平方米。工地负责人陈某表示,上述出现污水流溢和污染道路情况,均为宁波某公司工程运输车出工地时冲洗车辆导致的。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执法人员向陈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清理污染路面。
后经复查,宁波某公司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