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北宋仁宗赵祯嘉祐年间(1056—1063年),任慈溪县主簿(从九品)。
当时,在慈溪县城(今慈城)东南一十里,有个水塘,名为花屿湖。
说起这个花屿湖,那是唐朝德宗李适贞元十年(794年)的事。时为明州刺史(正四品下)的任侗,下令修筑了此湖,共计一十七顷四十余亩,能灌溉农田六千余亩。为方便在湖中通行,又在湖中筑堤,故有人称其为东西两湖。湖上有蟹山,湖中有小墅。在春天,百花明媚时,一眼望去,五颜六色的花朵比众山上的花还多,故早期又名为花墅湖,后名为花屿湖。
任侗,唐朝汾州西河县人(今山西汾阳市)。唐德宗李适贞元九年(793年)任明州刺史。当时,明州城西的广德湖岁久湮塞,他为此组织群众进行疏浚,以此灌溉农田四百余顷,人民甚是拥戴他。
时间到了成立任慈溪县主簿时。他认为,国家的最大利害,就是要以人民的利害为重;农业的最大利害,就是要以水利的利害为重。这就要求治理者对这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这样天下就会达到最大的利益化。
到成立那时,过去的井田法早已废除,沟通和贮蓄、川流与汇集的制度也已不复存在,当时主要困扰人民的是水旱之患。
成立任慈溪县主簿上任不到十天,便找来慈溪县古图,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慈溪县有湖数个,都是唐朝时明州刺史任侗、慈溪令(从七品下)房琯命人挖掘的。
到了成立时,算得上肥沃土壤,其利益固然很大。然一到岁旱,尤其是濒近花屿湖的农田,不免被晒得乌龟壳似的干裂开来,成为当地人民心中永恒的痛。
为此,成立详细询问了县衙内的吏目,说:“这不是花屿湖不好,而是因为管理者没能及时对其进行关闭和排泄,这样导致五谷不丰登,每年收入下降,而农民负担加重,这难道是天子劝农体恤人民的本心吗?”
成立任慈溪县主簿三年,为预防不测,他组织人民将花屿湖堤筑高,仍置石碶,又因时而异,到慈溪县境内视察灌溉其他肥沃土地的情况,这样,使人民的财产没有损失,从而得以传承先贤之遗留下来的利益。为人民做了一点好事,他感到实是一件幸事。
但那些贪婪饕餮者,往往会同明州、慈溪县的某些人士相互勾结,堂而皇之地将花屿湖改为各自的私有田,从中牟利。而那些正义的人民,为了阻止他们这种损害百姓利益的事发生,自发地组织起来,并以死抵抗道:“宁可死吾身,也不可夺吾子孙之利!”
成立得知此事后,召集当中的相关人士,进行详细地商谈和筹划,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为了让后人永远记住当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成立将这些具体的事命人刻在石碑上加以记录,并立石于湖旁,由衷地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慈溪县的人民世代享受花屿湖的恩泽。
可惜的是,到明朝永乐七年(1409年),以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原定的农田亩数一十三顷九十亩八分九厘,让佃民去耕种,并将收割的粮食按比例进行纳税。这样,花屿湖便永远地消失在了慈溪人民的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