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0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60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这部条例在历经7年讨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落地。
本次正式公布的《条例》,不但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网络保护”相关内容,还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推进。
《条例》主要内容分为5部分: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条例大部沿袭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条款,且相比此前的草案,正式条例特别强化了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如明确平台必须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且每年须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等。多项条款针对性明确,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其中“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章节特别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同时,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答媒体记者问时表示,《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将网信等有关部门管网治网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其中包括,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等。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8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就曾提出“分龄原则”,将智能终端产品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模式”。本次公布的正式条例,则再次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
此外,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上,本部条例也有重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