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有新变化
日期:10-27
本报讯 “这张营业执照在名称中注明了‘个体工商户’,让我的经营主体类型一目了然,便于我更好地开展经营服务!”近日,经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加班受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张先生在古塘市场监管所注册大厅窗口领取到了一张餐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这张营业执照是今年10月1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全宁波大市颁发的首张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的营业执照。与原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比,新的营业执照名称一栏里多了“个体工商户”字样。
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其中,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新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企业集团名称登记等做了详细规定,使名称登记更加明确,企业名称区分度更高。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慈晓APP、窗口点对点辅导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名称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办理服务水平,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朱灵艳 陆小云